台湾省屏东县第三核电站起火,县政府罚款十万作为告诫
来源:中时新闻网
6日,第三核电站突传火警,大量黑色浓烟直冲天际,虽然目前火势已熄灭、无人员伤亡,但镇代会主席赵记明对第三核电站未能在第一时间通知疏散居民表示不满,气愤之下开车直撞第三核电站大门。稍早前,屏东县政府也发表声明指出,第三核电站未在第一时间通报县政府,已违反屏东县特定场所各类事件通报机制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拟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以此作为告诫。
屏东县政府表示,根据屏东县特定场所各类事件通报机制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发生火灾时第三核电站应立即通报,但第三核电站并未在第一时间通报,已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或主管机关违反者,依照同法第10条规定,可对管理权人处以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按次处罚,同时可处以30日以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的处分。
县政府强调,此次事件中第三核电站未按规定办理,县政府拟采取最高额度处罚,以告诫第三核电站未来应谨慎对待,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机关。
县政府表示,屏东消防局于上午11时23分接到民众报案,发现恒春镇第三核电站内有大量黑烟冒出,立即派遣恒春地区共9车21人,由大队长黄基峰带队前往扑救。11时34分,第三核电站回报,现场为废弃空压机厂房后方2座冷却水塔起火,随后火势得到完全控制,11时50分残火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