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从重处罚教师性侵未成年人,大家怎么看?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接受@中国新闻周刊 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些特殊职责人员如监护人、教师等本应保护其安全和健康,却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信任关系实施性侵犯罪,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对于这类案件,应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增强法律威慑力,遏制潜在犯罪行为,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接受@中国新闻周刊 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些特殊职责人员如监护人、教师等本应保护其安全和健康,却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信任关系实施性侵犯罪,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对于这类案件,应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增强法律威慑力,遏制潜在犯罪行为,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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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释法权,可以根据司法调整处罚标准的
人大有释法权(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释法权,不是人大代表都有这个权利。而且方燕代表的话现在只是她的个人意见,只有在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正式提出来才算是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必须研究答复。而要上升为正式提案,她至少要找到五名人大代表联署才行。)
人大有释法权,可以根据司法调整处罚标准的
所以女老师强奸男性未成年人的时候,如何保护男性未成年人?
所以,人大代表能不能干点实事?推动一下真正的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