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高速被撞后被工作人员食用,涉事人员是否该担责?
据南方+报道,近日,深圳一网友发文称,春节期间,其被寄养在寄养中心的宠物狗“吴一一”受惊后误入高速公路,遭车辆碾压后被高速公司人员带走烹饪分食,引发社会热议。
该网友指出,《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中,狗被明确规定禁止食用。
对此,广深珠高速工作人员回应称,发现宠物狗时它已经死亡,并承诺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事人员。
该公司强调,事件中的不当行为并非官方指示或批准的行为,而是个别人员的私自行动。目前正在与宠物狗主人协商。
南方+同时联系上发帖人,其表示自己因过度伤心而生病,不愿再次提起此事。暂不接受采访。
图自南方+
微信公众号“红星评论”发文表示,拷问道德莫如完善规则。
文章指出,在爱犬人士看来,“毛孩子”简单忠诚,抚慰心灵,宠物是人们抚慰情感、抵御孤独的寄托。本是“家人”一样的存在,如果遭遇了烹饪分食,这种野蛮和粗鲁是现代文明必须割除的。
也有人认为,若宠物狗遭烹饪分食,宠物主人情感受损,悲痛固然值得同情。然而,狗惨遭无妄之灾,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被“严肃处理”似乎也于理无据。
文章称,寄养中心失责在先,这一点并无争议。对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来说,其应尽职责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动物进入公路。现实中,如因管理方未尽到合理的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导致动物跑上高速并引发事故,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待动物的态度,或许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只有对生命理解与尊重的高度之别。现实中,在高速公路、国道附近,时常可见动物觅食、追逐,因其突然闯入道路造成“路撞”“路杀”。此前,人们更多担忧“车毁人亡”惨剧,或是探讨如何保留野生动物迁移通道,呼吁驾驶员提高警惕,而对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似乎鲜有集中讨论。
文章认为,道德不该绑架规则,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规则应基于客观标准,而非单一道德立场。对高速公路相关人员的问责,必须基于规章制度明文规定,而非仅仅因为情绪化的声讨,就随意设置罚则。
同时,文章强调,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对弱者的态度。近年来,一些粗暴对待动物的事件总会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这背后,不仅仅是为了不能为自己发声的动物,也是为了人们自己。
观网小伙伴,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