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成立吗?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是剩余价值理论,坚持这个剩余价值学说的人,以其作为仇视资本的理论论据

网上有许多以现代经济学或者说以西方经济学来反驳剩余价值学说的,但往往不被坚持剩余价值学说的人认可,导致鸡同鸭讲。

认同剩余价值学说的人,往往声称《资本论》的逻辑无懈可击,再劝对方多读几遍《资本论》

本文就是在《资本论》的范畴和推导过程之内,认为其逻辑推导是有问题的,并力求写得通俗简明,即使受过马克思主义基本教育的高中生也能看懂:

( 一 )剩余价值学说的核心

《资本论》开卷先论商品,在马克思之前,政治经济学者如亚当·斯密等看到了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通常所必需用掉的劳动量。从而指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二重性,马克思对此予以接受。

但马克思加以改造,他认为商品中包含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交换价值,他说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是商品价值的一个外在形式,他因而直接采用“商品价值”一词,取代“交换价值”,来与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立。

他这么做,是要充分阐发商品中隐藏的价值来自抽象的人类劳动(这点很不错,可以认同),再从而揭发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如何剥削工人(这点是笔者要认为他的逻辑不成立的)。

举例来说,甲耕种的100斤米,换乙造的一件衣服(或换丙的三斤食油、丁的二日泥水工,均同理),交换是因甲乙都需要对方商品的使用价值,但为什么是100斤换一件而不是50斤换二件?

这是人类长期的商品交换史造成的,但历史(即一代接一代的人)依据什么来造成这两者等值?依据的就是种100斤米化费的抽象必要人类劳动,和造一件衣服化费的抽象人类必要劳动相同。商品内含的这个人类劳动,就表现为商品价值。人类社会在发展中,为着更方便、更灵活地交换商品(亦即交换彼此的“抽象人类劳动”,以换取彼此商品 不同的使用价值),自然促使一个有助商品交换的中介物出现,那就是货币。货币可视为商品,又可视为方便贮存的财富,马克思指出:货币就等同于 商品价值,货币的本质就是商品价值。在此,甲的100斤米可换乙造的一件衣服,因两者内含的“抽象人类必要劳动”相同,都价值一百元,甲、乙可直接交换,也可通过持有一百元的丙或丁等等人多重曲折交换。

在现实中,还有一个供求关系问题强有力地影响商品交换,当供应多于需求,商品价格会低于商品价值;当供应少于需求,商品价格会高于商品价值。

具体到本例子就 是:有时90斤米换一件衣服,有时110斤米换一件衣服,这叫做商品的交换价格围绕着商品价值上下浮动,或叫做商品价值制约着商品的交换价格上下浮动。在灾荒时,可能1斤米换十件衣服,这是特殊情况,不能作准,因为灾荒一过去,衣服及米的体现人类必要劳动的商品价值又会恢复。如此明显具有规律性,于是便称为商品价值规律,或简称为价值规律。

人类劳动如何计量呢,马克思沿用前人的研究使用劳动时间 (小时或日子)为计量单位,复杂的劳动可简约成简单劳动量的倍数。

这里还要说明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点:制造一件商品的必要劳动量(以时间为计量单位,马克思称为“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以蠢人或懒汉所化费的劳动量为准则,而必须以抽象的人类必要劳动量为准则。

比如:社会上大部分人都是一天造一件衣服,借以交换100斤米,一个超聪明人发明创新技术或以创新机器制衣,一天能制十件衣服,他一天的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就等于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一天的十倍,他可以以九折、八折、甚至五折价钱售出其产品而大赚,这一点刺激人们想法改良乃至创新技术以发财。

同理,蠢人或懒汉化五天时间才造出一件衣服,他一天时间的劳动价值只能等于20斤米,换而言之,蠢人或懒汉一天的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只等于抽象的人类劳动一天时间的五分之一;在此要特别注意:当社会上创新技术的产品汹涌而出时,本来不蠢不懒的人,其产品在商场上也变成了蠢人或懒汉的产品而价值大减。

商品价值规律非常重要:

商品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价格不等于商品价值,商品价格会环绕商品价值上下浮动。

商品价值规律 (常被简称为价值规律):商品价值由制造一件商品的抽象的人类必要劳动量来决定。

商品价值规律衍生之规则1: 谁能以创新技术在人类必要劳动时间内几倍生产出同类商品 (即几倍减少同类商品内含的人类必要劳动量),谁就能几倍获利;这规则自发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自发剌激技术革新。

商品价值规律衍生之规则2: 决定商品价值的人类必要劳动量,作为量度标尺是会变动的,当创新生产力汹涌而来时,原本的含有人类必要劳动量的商品,会变成内含少于人类必要劳动量的商品,通俗而言,该商品即变成蠢人或懒汉制作的商品。

借助这一大堆抽象概念的演绎,我们且继续看下去:马克思如何阐发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其内含的抽象的人类必要劳动:

货 币贮存不动,不会增值,当货币投入社会的经济活动,转化为资本,才会增值,这是人类共识,不必多说。

人们最常见的是:资本家把货币(G)转化为资本,低价买入商品(W),再高价卖出商品,得回货币+盈利(G'),这个运动方式是:G—W—G' ,G'大于G的道理何在?道理很明显是来自贱买贵卖。

但马克思阐发商品的价值来源于抽象的人类劳动,该道理就出现问题了,或者说被推翻了,因为商品在纯粹的贱买贵卖过程中并没有增加人类劳动,亦即商品价值没有增加。那么资本家之所赚来自哪里呢?

马克思说:

“商业利润是产业资本家转让给商业资本家的由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让的途径和方法是:产业资本家按照低于商品生产价格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业资本 家,商业资本家再按照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商业资本家就从这种购销价格的差额中获得商业利润。”

——(《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

这段话中的“商品生产价格”,按理应该理解为包括产业资本家的预算利润在内。

西方经济学家,确实认为贱买贵卖的商业活动创造了价值,但确实并未做出严密的论证。只是从历史发展出发归纳出现象,比如说,以前认为只有农业才创造价值,后来认为工农业都创造价值,后来则认为所有服务业包括商业都创造价值。

至此,我们来到剩余价值学说的核心处:产业资本家所赚的、并且部份转让给商业资本家的利润,如何产生呢?

马克思分析说:产业资本家把货币转化为资本,购买厂房、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又雇用工人,即购买劳动力,从而进行生产。

厂房、机器设备、生产原 材料等,是劳动(即“过去的劳动”)产品,有价值。它们在新的生产过程中,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其价值被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新产品投放市场出售,即新商品,其商品价值来自“过去的劳动”+“雇工现在的劳动”。

他接着分析说:作为产业资本家的雇主拿出资本,购买的是雇工的劳动,支付的钱却不是雇工的劳动价值,而是雇工的劳动力价值。举例说明:雇工的劳动,是10小时的劳动,而雇工的劳动力价值,却是5 小时劳动,雇主因而无偿占有了雇工的5小时劳动。这无偿占有的5小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叫做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物化在商品中,雇主把商品卖出,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即又转化为资本。这时的资本比雇工前增大了。资本之后继续或扩大化如此运动下去,资本越来越大, 可见资本浸透工人的血汗,资本实质就是工人的血汗。商品不断生产出来,表现为社会财富,由此可看出整个社会财富,其实都是出卖劳动力的劳动工人所创造。

马克思继续深入描述:资本有个天然本性:唯利是图,吸血越多越生猛,为此此资本与彼资本疯狂竞争践踏、互相呑并,商场因而混乱无序,动荡不安,周期性爆发经济危机;另一方面,采用能减少人手而增多商品出产量的机器,资本家势必解雇工人,失业工人多,供多于求,购买劳动力的价格必然又减,而且可强迫工人增加劳 动时间以多赚剩余价值,于是,社会财富日多,而工人却没钱买,日子越来越贫困化。这种种可概括为“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尖锐矛盾”,这矛盾不可调和,是绝症,没法解救,如此世道,劳苦工人唯有团结起来造反,把资本家打倒,把资本家手上的本属于劳苦工人的所有财富拿回来,实行公有制,以解除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的强烈矛盾,消除阶级对立、剥削、压迫,实现财富共享。

这一套大道理,别说头脑简单的劳苦工人听着动心,很有文化的知识分子,都很动心,但真能成立吗?

本文尝试从四个方面,认为剩余价值学说逻辑混乱,不能成立

(二)剥削论的大漏洞

以最普通的例子A来拆解迷局吧:

一 个个体劳动者A以手工劳动,他平均每天劳动8小时生产1件产品(铁桶,自然也可以假设为制作一对皮鞋或一打鎌刀或一件衣服),可供他一家四口生活(即A劳动所得等于其劳动力价值),他平均每天劳动8小时生产1件产品,因而一家小康,乐也融融。

由于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懒 汉、蠢人、低技能者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生产该商品的抽象的人类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大机器生产的同类产品进入市场,又便又好,雄霸市场时,劳动者A的 铁桶产品被迫也要减价,亦即从此必须每天劳动12小时,即制作1.5件产品,才能维持他一家四口生活,再后来,更先进的大机器出现,生产的同类产品更廉价,劳动者A甚至每天劳动16小时,即制作2件产品,才能维持他一家四口生活,但每天劳动16小时身体实在难以支持,他终于被迫放弃他的手工劳动,沦落为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他进入大机器生产的工厂做资本家的雇佣工人。

劳动者A的例子,非常典型,具普遍性,世界各国的资本主义出现初期,大都是城市的个体劳动者像劳动者A,被机器生产打垮,沦落为雇佣工人,接踵沦落的才是广大的破产贫苦农民、没落士子、破产中农、富农、地主等等。

好了,现在劳动者A被迫进入工厂谋生,他平均每天劳动12小时,可维持他一家四口生活,这藏着什么秘密呢?

马 克思说:这里内藏着资本家对劳动者A的残酷剥削,劳动者A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用以生产他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另多干 的6小时所创造的产品的价值是剩余价值,为资本家B无偿占有。这个说法,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被认为是伟大的科学发现。

马克思的具体说明原文如下:

“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 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七章 第242-243页。第23卷即《资本论》第1卷

(注:所谓“再生产自己”,即养活自己及儿女。

劳动价值:劳动者劳动一天可创造的商品价值。

劳动力价值:养活劳动者劳动当日自己及儿女的物质资料,其表面形态是雇工费、工资。养活劳动者是让他再生产出劳动力,明天可继续受雇劳动,养活儿女则是劳动者为将来再生产出自己的接班人,如此社会才继续有劳动者受雇佣。如果劳动者的雇工费太低,不足以让劳动力再生产出来,社会就会萎缩崩溃。)

马克思这段话在学理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在事实上(即不在学理上)根本不存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以劳动者A平均每天生产的劳动产品多少来计量剥削,问题更为简明、也更精准地反映出事实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劳动者A进入资本家B的工厂,从事的仍然是同类产品即铁桶的生产。

现在,劳动者A操作机器生产,一天工作12 小时,生产6件产品

依据劳动力价值规律,资本家B必须给劳动者A一天两件产品的价钱,因为没有两件产品的价钱,就无 法把劳动者A的劳动力再生产出来。资本家B得4件产品,他拿2件产品支付其他开 支,手上还有2件产品,这可算有赚了,按照马克思的计算式,付酬2件赚2件,这里的剩余价值率是百分之百。

笔者不以劳动时间而以劳动产品来计量剥削程度, 计算至此,与马克思的计算式没有矛盾,可算殊途同归。但殊途却有奇妙显露:以劳动时间来计量,我们见着的只是“剥削”了抽象的劳动时间,而以劳动产品来计 量,我们却具体见着“剥削”了多少产品(产品可具体为多少钱),并且具体见着许多隐藏的雇佣内幕。

让我们回头想一想,劳动者A未被资本家B雇佣之前,每天劳动16小时,才能生产2件产品,以至无法维生,现在他每天劳动减少4小时,却可得2件产品的价 钱,这怎么可算他被资本家残酷剥削了?

马克思说资本家B剥削了劳动者A,原因在于马克思设定劳动者A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是6 小时劳动,但这个设定其实是无根无据的,为什么不是2小时劳动,为什么不是10小时劳动?

读者可细查,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相关论证中确实没有提出根据。马克思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朦胧限制语,把劳动者A设定回到大机器生产未出现之前,但大机器生产的产品明明己汹涌而来, “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在新时代环境中,劳动者A用手工功夫要“独立地为自己劳动”,他每天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即“2件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16小时;而不是马克思无根无据设定的6小时,劳动者A必须按照资本家B设计的生产程序,操作资本家B的机器生产,才有可能在6小时内生产出他的劳动力价值。

马克思的计算式,把劳动者A在必要劳动时间中“享用”了资本家B的设计、管理的生产程序,又“占用”了资本家B的机器及经营成本,这些极重要的”条件“,全给遮掩勾销了。

有必要指出:在所引的马克思的话中,“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这一设定,不能算是劳动者A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劳动的根据,因为这一设定,实际上必须全社会的工人都 “占用”全社会的资本家阶级的才智、机器及经营成本,才能成立。

全世界的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今天,劳动者通过示威请愿,雇佣工人每天普遍减少劳动至8小时,另有其他节假日可不劳领薪,而劳动力价值规律仍制约着资本家阶级要水涨船高地提升工人工资,具体而言,随着大机器的更新发展,当劳动者A操作资本家C更新的机器生产,每天工作8 小时,生产9件产品时,依据客观的商品价值规律,其产品的交换价值必定再降,这时资本家C则又必定要每天以3件产品的价钱,付酬劳动者A。

有头绪特精明者可能会说:笔者的“劳动者A进入资本家B的工厂,从事的仍然是同类产品的生产”这一提法或假设,不会发生。

这 一反诘诘得好!

事实上,制造铁桶(自然也可以假设为制作一对皮鞋或一打鎌刀或一件衣服)的劳动者A进入资本家B的工厂,仍然制造铁桶是很有可能的,但资本家B不可能让劳动者A按其老办法去制造铁桶,因为劳动者A按其老办法去制造铁桶,每天劳动16小时,才能生产2件产品,资本家B总是把原有的制造铁桶的工序拆分为许多工序,只让劳动者A操作机器从事其中一道工序,唯如此资本家B才可能提高生产率。

好了,说明至此,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假设资本家B把原有的制造铁桶的工序拆分为十道工序再雇佣十个劳动者A来各管一道工序?

而总产品为什么不可以除以十即等于单个劳动者A的生产量?

之所以喝彩“反诘诘得好!”,原因就是这一反诘诘出一个天大秘密:现代大机器生产分工越来越细,每一工序越来越简单,雇佣劳动者的原有生产能力 (即不借用资本家B的机器等的生产能力)因而失踪了,他独立地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看去便更难以查考,马克思显然就是钻了这个人们难以查考的空子,说必要劳动时间为“半日劳动”

现在秘密揭穿了,读者们可以设想一下:任何一个工人他不凭借资本家的工厂机器而按马克思所说的以手工 “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绝没有谁能“半日劳动”就创造出他的劳动力价值,经受考证的熟练的劳动者A,要劳动16小时才创造出他一日的“劳动力价 值”,而非熟练工的劳动者B、劳动者C ,则每天劳动16小时甚至每天劳动24小时,更不可能创造出他一日的劳动力价值。

回看本文的例子A可发现,具有无可争辩的典型性的劳动者A,他“占用”了资本家B的机器 “享用”了资本家B的设计、管理的生产程序及经营成本,而每天创造出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绝非如马克思所说的固定为“半日劳动”,而是从X(比6少)小时向12小时流动。

这是可以设想的,假设劳动者A进入资本家B的工厂工作之当月或当年他的创造其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真的是“半日劳动”,但当资本家C、资本家D、资本家E以更新更先进的 大机器出现而迫使A制作的産品变成懒人蠢人的产品,那么劳动者A每天创造出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必定要由“半日劳动”向 “全日劳动”流动,资本家B,将逐渐分文剩余价值也“剥削”不到,资本家B的工厂还得破产倒闭。

由于这是关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的生死问题,笔者再啰嗦几句,以便读者看得更分明: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19页说:

“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

这段话粗看没有错,但细想:事实上,认定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劳动半个工作日,而该工人可劳动一整天这一点,只可能是 雇用他的资本家临时的主观认定,而不是全社会的认定,更绝不是连做什么工种都不知道的该工人可以如此认定的。

雇用他的资本家之所以会如此认定,是该资本家估量在训导下该工人的智力、体力有可能操作厂中机器生产、或合用于厂中生产工序,如果估量其不可能,则他绝不会雇用,亦即他绝不会作出上述认定。这种明显的单方面的还未经证实的主观认定,马克思的这段话却玩魔术般把它变成是全社会的客观认定,其行文手法,更坐实该认定是客观真理。

有逻辑思维能力者,请细味其中的逻辑混乱。

从另一角度来想,可深化我们对马克思逻辑错乱的认识:如果雇一工人即可剥削一个工人的半日劳动,一个雇用百人的工厂主资本家应该去雇用一千个工人,一万个工人,这显然剥削更多,为什么资本家不这么做?

恐怕任谁都会说:工厂的生产线根本不需要这么多工人。这答得好,答得妙!妙就妙在资本家购买劳动 力时,他其实绝不是着眼于他可剥削工人多少血汗,而绝对是着眼于他的生产线需要多少工人和后勤者,他的考虑重心在他的生产线。另外,保安门卫、清洁工、出事等,是绝不会摸一摸机器的,即绝不会给产品增加价值以供资本家剥削,而资本家为什么却一定要雇用?很明显,资本家同样是考虑他的生产线需要这些人。可以想象的,如果他的生产线只需要一个人操作,那就把马克思气死他也不管,他很可能谁也不雇用,实行自己“敲骨吸髓削剥”自己。

合理地拆分工序,再改用机器生産,这就是很了不起的工业革命的要点,而这是资产阶级的伟大贡献,这一贡献明显让劳动者A们(即无产阶级)在十八、十九世纪很悲惨,因手工生产斗不过机器生产,他们不被剥削却多劳而少得,而现在,在二十、二十一世纪他们成为大机器生产资本家的雇工,他们好像“被剥削”,却可少劳而多得。

分析至此衍生一个问题,从绝对数字及从少劳而多得来看,劳动者A根本未被资本家B剥削,恰恰相反,倒要问一问:劳动者A算不算“ 剥削”了资本家B?他不必出钱买生产材料,又不必耽心产品卖不出去而致血本无归,他算不算 “ 无偿占用”了资本家B的机器、生产工序及经营成本?

无数批马克思的人例必指出一点;资本家投资要冒亏损、破产的风险,但马克思早就料到会遭遇这些,他作出了一个反驳:当他论证资本运动G'必定大于G时,便抽象出一个“全社会资本”的概念,用以把单个的亏蚀一空的资本摒弃不计,从而把投资要承担风险撇除,于是“剩余价值”的占有便钉死为无偿占有。

你能说“全社会资本”不是越来越大吗?既然“全社会资本”是越来越大,亦即“全社会资本”没有亏蚀的问题。

但是,资产阶级并非铁板一块,资本家在商场上是互相践踏的,某些创造发明性的投资甚至没出产品就完蛋了,全社会的每一笔 投资事实上都未经“全社会资本”认证、批准、关照,因而百分百都要冒亏蚀、破产的风险,马克思把它们笼而统之抽象入必赚无蚀的“全社会资本”,这个抽象太过份了,情况就像千万个刚孵化出的小海龟扑向大海,絶大部份都会死,你可以说海龟总能代代生息,但你不能否认小海龟扑向大海时大都死亡这个风险存在。

就算我们同意这一“全社会资本”的抽象概念,又同意剩余价值剥削,其实商品在互相竞争中,许多商品的“剩余价值”无法兑现,或大打折扣地兑现,这应该算“全社会资本”冒了风险,“全社会资本”有了不应有的“赚少”了,亦即“剩余价值”的占有,也并非无偿占有。

(三)机器设备不只是被“保存或转移价值”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剥削论的津口要道,在《资本论》第1卷第189——190页,读者看不懂请别惊慌,笔者紧接着会作解说:

”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上,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滞在自己 原来的形式上,它就凝固为价值量不变的化石了。同样,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 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 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 生。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 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

这段话写得很抽象很艰深,其意思其实只是如下:货币不动,不能增值(这没错,不必多说)。货币在买卖交易中也不能增值,而它居然增值了,“变化必定”发生在货币所有者所购买的商品上,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力,是雇佣劳动力,创造出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

在这里,马克思在逻辑上欺人太甚了,举两个例可以说明:

一个货币所有者农民,以其手上货币买田买种子肥料种稻谷,假设通常亩产500斤,但今年他改用优种,他没有雇工,他付出劳力不变,亩产1000斤,卖出后他算不算货币增值了?这里引起增值变化的,不是劳动力,而是优良谷种,即创新农业科技。

有人经营文印店,夫妻没有雇工,曾买二手印刷机,替人印便笺信封名片,惨淡经营,后来改买新机器,付出的劳动时间又减少了,但产量激增十倍,创造财富显然多了,手上货币增值了,这里引起增值变化的也不是劳动力,而是新机器。

马克思断言:

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一目了然的。但是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 一点却绝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象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即《资本论》第1卷)第424页

是 谁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亦即“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功归谁,马克思却没有说,因为一查究,就暴露出在大工业生产中,资本家其实付出了巨大的劳动,这将沉重打击马克思的“资本家不劳而获”的推断;再有,“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什么意思?难道不是使工人减少劳力支出而又增加产品出产吗?在此,我们要探讨的是马克思的斩钉截铁之言:机器不创造价值!

土地、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是否只是被保存或“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论证很烦难,意义也不大,姑且置之不论,留待别人来考证,笔者现在只对机器设备予以论证,即论证机器设备的价值是否只是被“保存或转移”而不创造价值。由于生产的飞速发展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素是机器的飞速更 新,而不是土地及原材料的使用,如果论证出机器设备能够创造价值,而且它创造的价值,比工人创造的价值多得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也就穿崩出一个天大漏洞了。

论证机器设备的使用,不只是被“保存或转移价值”,机器设备能够创造价值:

一个个体劳动者甲(可以是一般工人,也可以是一个不雇工人的小老板)以手工操作平均每天生产一件产品(为免计算烦难,材料、辅料等费包括在内,这不会影响计算式),60天将生产60件产品。

当劳动者甲用400件产品的价钱购买一部机器,又用100件产品的价钱,购买供机器运行60天的机用品如燃料、机油等损耗物之后,他平均每天生产十件产品,因 操作机器他出力比以前手工操作少了,请问其中的价值该如何计算?在实际中,劳动者甲60天将生产600件产品,为方便比较,姑且假设他探亲访友停工4 天,60天才共生产560件产品。

前后对比,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这个“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其自身的价值只能被“保存或转移” 至新产品中,亦即这个价值400件产品的机器的价值,在第60天已被“保存或转移”完毕,其计算公式如下:

560件产品减去劳动者甲手工操作60天即可生产的60件产品 ,再减去价值100件产品的燃料机油等损耗物,即等于400件产品,机器的价值就已被“保存或转移”完毕,它就必须报废,它如果仍不报废,死不悔改地让人继续操作运行,该机器显然就太对不起这一”机器不创造价值“的理论了。

在实际中,该机器会被坚决地、死不悔改地操作60天的10 倍,甚至100 倍。在这方面无产阶级比资产阶级更百倍千倍:重庆钢铁公司有两台蒸汽机,是清末张之洞为汉阳兵工厂从英国引进的,一台是1905年造;另一台是1887年造。这两台蒸汽机至1982年仍在运转。

设 备的使用价值被“保存或转移”,通常的说法是设备折旧(或机器折旧),用学术字眼来说,则是设备的再生产,或机器的再生产。机器设备的使用期多长,难以准确确定,但购买机器设备的价钱却可以确定,所以机器设备的价值被“保存或转移”可以以假定来确定,马克思就正是如此做的,请看:

“如 果我们考察某个这类的劳动资料从进入工作场所那天起到被扔进废品库那天止发挥作用的整个时期,就会看到,在这个时期中,它的使用价值已经完全被劳动消耗 了,因此它的交换价值也完全转移到产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纺纱机的寿命为10年,在10年的劳动过程中,它的全部价值就转移到10年的产品上去。”

──《资本论》 第一卷p229

“根 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 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 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

──《资本论》 第一卷 p230

衡之实际,任何人(包括资本家、个体劳动者、超级纯正的公有制企业)购买一部机器,着眼点都是该机器可创造出比它的价值多得多的价值。不错,它的价值是通过转移到新产品中来体现,但问题在于它不是如马克思所说的百份之百地转移它自身的价值,而总是百份之一千、百份之一万、甚而至百份之十万地转移它自身的价值,这个超出百份之百的价值转移,怎可以都说成是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此强调机器没有劳动者开动就不会运转,因而机器不能创造价值,是没有用的,因为操作先进机器,10 个工人工作1小时,其产品可等于甚至可多于操作落后机器的100个工人工作10小时,前者10 个工人摸着良心,敢宣称其每人出的力是后者100个工人每人出的力的百倍吗?

如敢如此宣称,则请问:当一个老板自已操作更先进的只需一 个人操作的机器,其产品等于甚至可多于操作落后机器的100个工人尽力工作,这个老板又剥削榨取了谁?现代机器正向少人操作、乃 至无人操作的方向大步迈进,这一趋势令工人阶级的劳动作用越来越少

其 实,大机器在使用过程中的这种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比之雇佣工人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更为明显,购买一部机器付出的钱,比购买一群雇佣工人的劳 动力贵得多,资本家要更慎重地审视大机器这一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

(四)不能忽视大机器生产的第三个要素:管治

其 实,剩余价值学说最大的谬误是: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大机器生产拆分为两大要素:1、资本,2、雇佣劳动。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还有第三个要素。

马克思论证大机器生产,以汪洋恣肆的文字分析了资本,分析了雇佣劳动如何创造剩余价值,看去很雄辩,很科学,但他有意或无意地漏掉了大机器生产来以进行的第三个要 素:管治!

大机器生产,必要有管治,才能使资本和雇佣劳动得以有机结合、才能使生产得以进行。 从事管治,也就是执行管治职能,这个管治职能,不能混同于资本,不能稀里糊涂地算作资本的血肉之物,它不是货币转化为资本就自动地天然地长出的手脚。

管治,其实也是一种劳动,从事管治职能的劳动者,大都是资本家或其信頼的生产主管所率领的管理生产进程的一大群人,这一大群人也是被雇佣劳动者,但这种从事 管治职能的人,和操作机器的雇佣工人明显不同,他们的劳动是监察机器运行,指导、监视、协助操作机器的雇佣工人劳动,因而其劳动成果并不表现为可计量的产品。马克思在其《资本论》论述雇佣劳动如何创造剩余价值时,绝口不谈管治职能的人如何劳动,而只是把他们视为监视雇佣工人劳动的“资本家的眼晴”。

大机器生产的方方面面,马克思都审慎地谈到了,偏偏那么明显的管治性质的劳动,他在论证剩余价值的主要篇章《资本论》第一卷中居然没有只字提及

这个管治劳动可拆分三点来谈:

研究筹备商品生产的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91页“劳动力的买与卖”一节中说:

“如果产品是作为商品生产的,在它生产出来以后就必须卖掉,而且只有在卖掉以后,它才能满足生产者的需要。除生产时间外,还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时间。”

这段语录显示:马克思把商品生产的时间,定义为 生产时间+出售时间, 实际上,商品生产不是从生产时间开始,而是从研究筹备时间开始,资本家决定投资一种商品之前,首先需要收集、分析该种商品市场的种种原料、款式、销售资 讯,研究投资收益和种种风险等等;之后是组织商品设计、生産仓储销售的流程设计、人力构成设计、购买或租赁厂房设计,再又购买设备、原材料,再又招聘工人 等等。这些难道不需要大量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对这个研究筹备阶段的巨大劳动,不屑一顾,他只提到资本家购买雇佣劳动者时,想到必能榨其血汗而“发笑”,他还不说出资本家购买雇佣劳动者时要化费许多时间来挑三拣四,即从事招聘而付出了劳动力。

2)生产环节的管治劳动

请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即《资本论》第1卷)第218页,马克思如何描写资本家:

……难道他自己没有劳动吗?  难道他没有从事监视和监督纺纱工人的劳动吗?他的这种劳动不也形成 价值吗?但是,他的监工和经理耸肩膀了。而他得意地笑了笑,又恢复了他原来的面孔。他用一大套冗长无味的空话愚弄了我们。为此他不费一文钱。

这段文字显示:资本家及其监工、经理参予了管治,执行了管治职能,马克思明显看到,但他拒绝说明管治算不算劳动,有无创造了商品价值

马克思没有说明,今天我们必要拿出来研究一下。这个生产环节的管治,往往需要一大群人来执行,这一大群人算是资本家本人的头脑眼晴四肢的延伸,抑或算是资本家化钱购买的劳动力?

说 是资本家本人的头脑眼晴四肢的延伸,那么厂的生产材料采购员、工程师、机件维修师、材料管理工、产品质量检查员、搬运工、扫地工人、厨师、看更、仓管 员、推销员等一大批人员(恐怕至少要占全社会工人阶级队伍的二分之一),都要给踢出工人阶级队伍,他们都成了依傍资产阶级的工贼、寄生虫、吸血鬼;

如果说这些管治人员是资本家化钱购买的劳动力,很遗憾,我们随时随地可见,许多资本家为节省成本,常常不化钱去雇佣管治劳动者,而自已以一当 二、甚至全家老少出动即以一当十地参加了管治劳动(这种情况在后起国家如中国、越南等尤其多见),亦即他们也创造了大量“剩余价值”

再有,资本家只是“从事监视和监督……工人的劳动吗? ”

其实资本家在生产车间主要从事的还是训练、指导、合理调拨工人的工作,资本家不亲自做这工作,便要付高薪雇请技师、监工来做这一工作(这一工作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中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现代大机器的商品生产大都是一个流程,绝不只是工人操作机器这么简单。

3) 销售环节的管治劳动

一个产业资本家资本多及精力足,往往兼做产品销售工作,但时移世易,产业资本家大都把产品销售工作切割出来,转让给商业资本家来做了,商业资本家则又有切割,分拆出批发商和零售商,这种种切割的原因、后果,我们不必深究,我们要追究的是隐藏其中、马克思谈及的“剩余价值”问题。

马 克思说:“商业利润是产业资本家转让给商业资本家的由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让的途径和方法是:产业资本家按照低于商品生产价格的价格把商品 卖给商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再按照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商业资本家就从这种购销价格的差额中获得商业利润。”(——(《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

这一定义之令人难以接受的明显荒谬处,就在于把商业领域的搬运工人、小店员等等都变成了不创造价值、依傍商业资本家参予剥削产业工人血汗的吸血虫。如果我们认定商业领域的工人、小店员自食其 力,不是吸血虫,也受商业资本家“剥削”,那我们就得承认他们也给商品创造了“剩余价值”。

在政治经济学中,探讨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不同,或许有必要,但是,在探讨“剩余价值”中, 则完全没必要化简为繁地扯出商业资本家来。其实大可以把商业资本家看作产业资本家的延伸或分身,这里转让的产品,可算是尚未完 成的商品,从产业资本家的工厂搬去商业资本家的仓库安排销售,则算是产业资本家的生产工序要增加一、二道厂外工序,这有何不可?事实上,商品要落到其使用 价值的消费者的手中,剩余价值才兑现,产品停留或流动在商业领域的时间、化费的劳动量,往往比它在工厂时要多得多。马克思断言只有产业工人才创造剩余价值,能成立吗?

公平公正地说,收入微薄、可怜兮兮的商业领域的工人、小店员绝不可能是参予剥削产业工人血汗的吸血虫,他们的劳动应该给商品增加了“剩余价值”,而如果商业领域的工人、小店员等等人的劳动算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那么组织、领导他们的商业资本家同样也付出了劳动。

为简明、清晰而又科学地说明问题,把大机器生产划分为如下的三大环节:

第一环节:研究筹备环节

第二环节:生产环节

第三环节:销售环节

货币转化为资本(W):

研究、设计産品及産品的社会需求;

购买(或租用)厂房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等;

购买劳动力,即雇用工人;研究机器、生产材料,产品的市场变动讯息

训导、统筹、监督工人进行生产;

质量数量监管;

统筹工厂的后勤服务(如机器维修、饭堂、守护、清洁等等)

使产品转化为资本(W+利润),兑现剩余价值:

仓库管理;

销售产品

这三大环节,哪一个环节最重要呢?

一个药品,通常由一个人或一小群人研究多年,甚至几十年,对此我们一般只看作医学研究,不会想及其他,但当我们要考察社会财富的创造、社会大机器生产的规 律时,则完全可以把这种药品研究纳入商品生产的构成要件来考察,因为资本家要生产该药品,必要付一大笔医学研究费,产权费,所以这种研究应该划入大机器生 产的第一环节,考察这类商品,即可看出第一环节比第二环节、第三环节重要百倍、千倍。

绝大部份的文化产品,如一部电影的拷贝,一块名星唱片,一部小说 读本等等也同样。而马克思在研究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的篇章中,对此第一环节的劳动付出,只字不提。

最清晰、最无异议的进行生产的产业工人,是在第二环节中,他们按时开工,按时收工;如何提高生产效率,他们不管不理;机器故障,他们乐得坐着领工资;产品销售不出去,不能兑现“剩余价值”,损失是老板损失,关他们什么事;他们有一技之长或是熟练工人,厂垮了,他们较易去另外的厂就业。产业工人这种长期的社会存在,势必铸成他们的不负责任的品格、意识。一个不管生产效率、不负责任的阶级,为什么是先进的呢?

再看第三环节:仓库管理及销售,这是老板的事,产业工人并无参予,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仓管及销售过程中没有加入产业工人的劳动,自然不能增加价值,但仓管管坏了産品及销售亏蚀了,却明显会使产品减少了价值,或使产品全部报废,这笔账应该怎么算?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完全不分析、不理会这个问题,从学术上能算科学、严谨吗?

有人或许会说,老板往往不能管那么多事,第三个环节老板通常还是雇请一群人来做,这一群人也等同一群不摸及大机器的产业工人,马克思是把第三个环节的雇员和第二个环节的工人合并而论的。这种讲法似是而非,道理是:

仓管及销售环节的雇员的劳动时间一般无限定,其劳动价值,并非如产业工人般以时间长短来衡量;

仓管及销售环节的雇员的薪酬,不受劳动力价值规律的制约浮动,比如:常常有例子,销售员一、两天的销售谈判,可获佣金数十万元,普通的产业工人累死一世也拿不到这么多钱。

很多规模不大的生产企业,第三个环节往往由老板或由老板的老婆孩子来管,谈何剥削?

依据以上三点,可见把第三个环节的雇员,视为老板的能力、脑力的延伸、扩大,较为恰当,视为第二个环节的工人的劳力扩张,只会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分析公式捣乱搞垮。

至 此,我们再细心看三个环节就会发现,老板必须三个环节全程参予,密切注意,哪一个环节出事,他都可能亏本,假如他借了巨债买机器等,破产则还可能要 跳楼自杀谢罪。存在决定意识,立足于这种社会生产地位,铸定他要非常负责任,如此负责的人,竟说他不劳不动、不劳而获?

(我们既然以抽象阶级概念来探讨问题,极少部份资本家荒淫腐败自然要摒弃不计,这就像我们探讨无产阶级如何辛勤劳苦,同样得把少部分无产阶级烂污胡闹都摒弃不计。)

三个环节中的从事管治劳动的,大概要多少人?以笔者所见过的许多厂来谈,通常300个主力工人,从事管治劳动的至少有100个至 150个,即约占1/3至1/2,越先进的大工厂,从事管治劳动的人就越多,往往100个主力工人,就有100个从事管治的劳动者,这应该是大工业生产的 趋势,为此,这个执行管治职能的队伍,很有必要分析一下。

一个车间主任重要还是一个车间工人重要?一个师长重要还是一个士兵重要?肯正经回答者,都会明白管治劳动比普通的雇佣劳动重要!整个企业的管治劳动,比操作机器的工人劳动重要十倍乃至百倍。

大工业生产中执行管治职能的队伍,大概可分为高工资群和低工资群

高工资群大都屁颠屁颠的跟着雇主老板转,他们的工资远远高于一般工人,不受劳动力价值规律 制约,论阶级属性,应该划入资产阶级范畴;

至于低工资群,他们的工资和主力工人相同或低于主力工人,他们与雇主距离较远,想吹溜拍马趋附老板的机会不多, 应该划入无产阶级范畴。但很奇怪,在劳资激烈冲突中,在事关工厂生死存亡的危机中,这一族群大都站在雇主方面,致力护厂救厂,当主力工人要瘫痪破坏生产时,低工资群管治劳动者,大都是“工贼”,支持雇主。

大工业生产必要管治劳动,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的大工业生产,则更必要极高责任感的管治劳动。资本要在运动中壮大,必要 有一个灵魂来统筹、管治资本运动的全过程,这个灵魂要和资本同生共死、血肉相连,资产阶级天生就是资本的灵魂,这是有目共睹、五百年近代史可考可证的。

怎样实行它的统筹、管治资本运动的全过程呢,那就是组建起管治职能链。组建管治职能链非同小可,需要付出卓越才智,付出巨大的劳动力。把全社会的约1/3 至1/2 劳动者组织起来执行、发挥管治职能,是资产阶级的伟大贡献!作为资产阶级的中坚支柱的资本家,怎可以说他们不劳而获!

这里应该指出:执行、发挥管治职能的 队伍,大都是高管、高知、积极求上进者,他们有全局观、有责任感 ,当我们把上面的大工业生产三大环节视为全社会运行(像医院、学校、报社、律师事务所等等,其运行都可列入三大环节),备受关注研究的中产阶级,应该就是崛起于这一全社会的管治职能链上。

现代,在前线浴血苦战的军人打了胜仗,一半功劳要归后勤人马,冲锋在前者并非那么了不起,其实,冲锋在前者应得的半功,还要摊分一半给躲着硝烟炮火在前线指挥部负责调度、管治的官兵,因为没有这些负责调度、管治的官兵,冲锋在前者就都是盲头苍 蝇,徒然送死。

就以此为例,我们转身来计算全社会的财富,属于无产阶级的冲锋在前之产业工人创造的,最多只有1/4。如果我们把大机器能创造价值,也计算进 来,则全社会的财富属于产业工人创造的,恐怕不足5/100。

《资本论》第三卷第429-431页,马克思有段话:

”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使他同工人相区别、相对立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除了他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也进 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因为资本的异化性质,它同劳动的对立,转 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生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 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

请 细心地反复推敲,马克思虽然说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字眼,但他接着又说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 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

什么是“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 什么是“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它们算不算社会财富?另外, 马克思虽然说出资本家“进行劳动”的字眼,但请郑重注意:他同时又晦涩地说出资本家的劳动,是“剥削的劳动”, 工人的劳动是“被剥削的劳动”。换而言之,马克思把资本家的管治劳动,仍看作剥削。(事实上,敲骨吸髓地剥削,其“敲”要“劳”, 其“吸”要“动”,也挺辛苦的。)也真难为他又创造发明出“剥削的劳动”这么伟大疯狂的词语。

也 许举个例更能清晰看清:一个打铁师傅和他的徒弟打造一把铁犂,师徒挥汗如雨各打200锤,按理创造的铁犂价值可以五五算,亦可 师七徒三算

但如果师傅是老板,徒弟是雇工,马克思的计算可就“伟大”得惊心动魄了:依据其剩余价值学说,这个铁犂的剩余价值全部是徒弟创造的,师傅创造 的是“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换一句话说:徒弟打的200锤中,100锤是养活自己的“必要劳动”,另100锤是“被剥削的劳 动”, 而师傅打的200锤中,100锤也是养活自己的“必要劳动”, 另100锤,看去和徒弟打的100锤是“同一的东西”,但因其是“剥削的劳动”,亦即师傅打的100锤,看去打在铁犂上,实质全都打在雇工徒弟的身上。

如果把整个社会的财富,视为全社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个词,应可接受。但马克思把资本家不算劳动者,又把资本家组建、领导的管治职能链上的管治群体,只视作资本家监视工人劳动的眼晴,不算劳动者,如此等等,从而把“剩余价值”定义为全部由无产阶级中之产业工人所创造,而为资产阶级无偿剥夺的财富,完全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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