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的代价

卢诗翰

不论是近期的家暴案判决还是成鸿宇事件,其实都宣告了一个冰冷残酷的现实:长期以来对女性法律上的优待并没有消弭矛盾,反而让性别矛盾呈现进一波爆发的趋势。

​一个非常典型的情况是,这次家暴案讨论,只要是法律博主,男律师也好,女律师也罢所有人观点都是,这是顶格判罚,甚至考虑到舆论因素还特别重判了。目前法律框架下这个就是极致了。

但如果你去看女性博主那边,就会发现完完全全不一样的声音

那边全都一面倒的认为轻了,并且堪称是歧视女性级别的轻判。

你男性伤害女性,这必须死刑没有任何疑问女方要求死刑,那就得死刑,你不判死刑,那就是无视女性要求,是歧视女性,就是法律制度压迫,接下来就转进到女性要更多考公考法官去了。

也就是说,发展到今天,尽管法院写了详细的案件描述蓝底白字,希望在法律上阐述前因后果,但所有人都不满意这个判决。

原因就在于,当差异化优待成为一项长期存在乃至理所应当的事物时,身份叙事往往会取代法律叙事。

比如家暴这个事情,女方跳楼,算男方责任要赔偿,这个没疑问吧

那么男方跳楼呢?算女方责任吗?

答案是还是算男方家暴,对的你没看错

就三联的报道,男方跳楼,是对女方的一种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的一种。

到了这个地步,你会发现,什么说辞好像都失去意义了。

你对着法律条文一条条查,答案是判重了,但如果对方拿出之前男方跳楼也算家暴的标准,那这确实轻了,男方跳楼伤害自己都算家暴,这次可是伤害了高贵的女性啊,那不该直接死刑一百次啊。

所以现在双方没有任何共识可言,因为两边所谓的法律标准,压根不是同一个。

你对法律的认知是对方捅了我一刀,对方得赔钱啊?

而对方对法律的认知是,捅你一刀能拿1500,这次居然只拿了10000,这不是歧视是什么!!!

理解这个,你也就理解这两天成鸿宇事件为什么闹到如此之大。

他的论据可能不是特别充分,但他的遭遇比一切论据都有说服力。

他关于女性法律特权的讨论确实是一个学术方面的讨论,但这是第一次有男性在大学校园以正经形式讨论这个。

在过去,这个领域是独属于女性的,女性可以在大学校园高中校园贴女权海报,女性辩手可以在辩论赛上随意捏造数据大打女性觉醒。

过去人们也可以高喊言论自由,发声无罪的理由要求你包容她们,你不包容就是歧视女性,就是打压女性发声。

虽然她的数据是错的,但抛开事实不谈,重要的不是发声讨论吗?

也就是说,过去女性特权其实是躲在进步主义,发声自由这几个旗帜下的。

你喊发声自由的时候,你想法是,女方能发声,那么男方也能发声。

另一方喊的是发声自由,但其实标准是女性发声自由。

所以看见成鸿宇的发声当然觉得冒犯,我们支持发声是支持女性,你一个男性也配发声?

标准完全不一样,当然没有任何共识可言。

你以为区别化的优待可以让所谓弱者满意

但事实是,差异化的对待会让双方进一步形成明确的,你们,和我们,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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