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去打击“低价团”,一切按合同履行就可以

【本文由“kk1”推荐,来自《重庆300多位老人到机场才知没买机票?海南旅文厅:已报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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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千多块钱,就可以重庆三亚双飞?油钱都不够吧?政府部门还是对这种“低价游高价购”的旅行团打击太轻了!

       我一直有一个想法:没有必要去打击“低价团”,事先说清楚,签订书面合同,一切按合同就可以。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几倍赔偿,涉诈骗的就按诈骗的治罪就可以了。

       就像做生意的,店家10元进的商品,到最后5元卖出,亏了是他自己的事,因为他自己市场判断失误。

      旅行社开出低价团,也许他们是赌很游客会购物,能以其它方式赚回来,只要事先合同写清楚,为什么不可以?例如:是否双飞、住什么洒店、伙食标准、要逛多少商场、保证不会强制消费等事先写清楚,如果最终没人购物,那亏多少旅行社自己赔多少。不要以“这么一点钱,机票就不够”等为理由强制游客消费。在许多视频中,经常看到那些野导游在强制游客消费中骂:“这点钱连机票都不够,还要住、吃等,我们不是雷锋”等!我真想骂:你少放屁,别扯这不够那不够的,你们当初报的就是这个价,一切按合同就行,你是赚是亏或亏多少跟游客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这所以有这个观点是因为:低到多少是低价团?如果仅因为低价就处罚,那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而对于违反合同、欺诈或敲诈等处理则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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