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同性恋对“同志”的挪用谈谈现代同性恋运动的投机性
中国自古就有所男色或男风的记录,比如分桃而食、龙阳断袖之癖等,不但在当时被记入了书籍成了典故,甚至成了指代男同性恋的专有名词。
《红楼梦》、《金瓶梅》都涉及过,甚至还有专门叙述男男之恋的《宜春香质》、《弁而钗》、《龙阳逸史》、《品花宝鉴》。冯梦龙的《情史·情外类》选录了历代的同性爱情故事,记载的人物上自帝王将相,下至歌伶市民,社会覆盖范围极广。
顺便一提,中国古代对于女同性恋的记载相对较少(比如“磨镜”就出自《列仙传·负局先生》),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往往是依附男性,而中国长期是普遍是一夫多妻制,天然就有要求妻妾和睦的需求,所以中国古代女同性恋的常见存在状态就是妻妾。
此外还有宫中的“对食”,指的是得不到帝王宠爱的宫女在深宫里因不得与异性接触,与女子发生同性爱;此外也有也指宫女和太监结成挂名夫妻的意思。
但是可以看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对于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或恋爱总体是宽容的,没有像西方中古世纪和近代西方社会那样广泛而严厉的惩罚。
到了民国时期,“同性恋”一词和围绕在该词的医学理论从欧美引入,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受到全面西化思想的影响,逐渐促成对同性恋的社会污名。
当时被译介至中国的西方性学家,包括赫希菲尔德、艾利斯、布洛赫、埃宾、佛洛伊德和卡本特等人。在这些翻译作品中,不只有病理化的论述,也呈现了卡本特把同性爱当作一种高贵情感的观点,而在1920年代之后,赞颂同性之爱的论述变得愈来愈弱,负面观点的论述则占据了主流地位。
但是在法律条文上,清政府1903年的《大清刑律草案》、北洋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都未专门针对同性性行为定罪。这个时期对于同性恋爱多以绯闻呈现,比如丁玲与王剑虹的恋情,还有著名的陶思瑾同性情杀案。
但是总的来说,中国的社会在这个时期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较多面,由于缺乏历史基础,所以即使在知识分子中存在负面看法,中国的同性恋也不算一种罪名。
而西方同性恋群体处境极差。
在二战前,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法律都认定同性恋是犯罪行为,最主要因素是宗教,不论是天主教国家、新教国家还是穆斯林国家,对同性恋都是以迫害为主,私刑也是屡见不鲜。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俄国率先将同性恋行为去罪化,但是到了斯大林时代又将其非法化。
同性恋在欧洲受迫害最严重的国家是纳粹德国,1938年开始,有同性恋行为者都被送进了集中营,标签是“粉色三角”。
但是其他国家的同性恋也过得并不好,比如在二战期间破译恩尼格码的图灵就是因为性取向而被化学阉割,最后食用泡过氰化物的苹果自杀。
二战爆发到60年代初,同性恋运动处于沉寂期,因为大家不是忙着战争,就是忙着收拾残局。
而第二阶段同性恋运动,也叫现代同性恋运动发生在美国,这也是美国“骄傲月”的来源。
事实上,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在当代的女权运动、LGBT运动、少数裔运动甚至环保主义(因为美国在越南泼洒橙剂)等等,都是在这段时期搞起来的。
越南的泥潭导致美国的反战运动此起彼伏,美国青年人在国内不断地冲击着旧秩序和旧观念,又带动了民权运动和性解放运动的展开,于是同性恋也觉得自己出头之日到了。
当时纽约有一家名为“石墙”的同性恋酒吧,归黑手党所持有,其中聚集了各式各样的赞助者并欢迎同志社群中被认为最穷以及最边缘的群体,像是变装皇后、跨性别者,有女性气质的年轻男人、有阳刚气质的女性、男妓以及游民,所以警方时常扫荡这里。
1969年6月28日,纽约警察扫荡“石墙”,遭到了集体反抗,警察撤进酒吧,抗议者则在外面纵火,冲突升级。
消息传开后,其它同性恋者和看热闹的群众成群结队地向克利斯朵夫大街集中,当晚演变成了400名警察与2000多人的冲突。
“石墙事件”之后,纽约的男女同性恋就组成了“全美同性恋解放阵线”(Gay Liberation Front,GLF)。
在现在的流行说法里,“全美同性恋解放阵线”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组织,但是实际上当时的“全美同性恋解放阵线”声量很小,因为同性恋本身就是少数,当然也有人解释这是因为很多人即使到这个阶段也羞于坦白性取向。
于是“全美同性恋解放阵线”只好称自己属于“越南民族解放阵线(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 of South Vietnam)”分支组织(根据学者亨利·阿贝洛夫 (Henry Abelove) 的说法,该组织被命名为GLF就是为了致敬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 (Algeria)和越南民族解放阵线),在游行时也打出了反对资本主义的标语,并宣布支持黑人解放运动组织“黑豹党”。
“黑豹党”领袖休伊·牛顿也发表声明谴责美国政府对同性恋群体的迫害,并表示黑人解放与同性恋解放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GLF算是找到了政治立足点,变成了反战运动左翼组成部分。
但是从这开始,现代同性恋运动便有了浓厚的投机主义色彩,这种投机色彩几乎贯穿了这个时期的美国同性恋运动。
1970年,英国也成立了“同性恋解放阵线”,然而,当欧洲加入同性恋解放运动时,GLF却走向崩溃。
比如1970年7月,一群黑人和拉丁裔男女同性恋者从同性恋解放阵线中分离出来 ,成立了第三世界同性恋革命组织,其成员认为他们“遭受了资本主义、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三重压迫” 。
女同性恋也因为一些GLF成员从事卖淫宣布脱离GLF。
历史学家梅林达·沙托维特 (Melinda Chateauvert)认为,性工作者其实是石墙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的作用却被遗忘了。
在石墙事件前,跨性别女性很难找到工作或住房,这使她们极易受到警察的骚扰或虐待,迫使许多人一度卖淫,并最终导致她们中的许多人反抗,比如玛莎·P·约翰逊和西尔维亚·里维拉——两位有色人种跨性别女性,她们是石墙事件的一线参与者。
而在这段时期,同性恋解放运动包括男同性恋与同性恋妓女发生性关系,比如《男性性工作与社会》(Male Sex Work and Society)中写:“与同性恋解放运动相关的男妓的转变导致了卖淫相关意义的重大转变……卖淫首次成为确认个人性身份的一种可能方式。事实上,在短时间内,同性恋妓女代表了同性恋解放运动的新精神。”
但是同性恋权利组织开始获得尊重以后,这些运动也立刻与性工作者划清界限并保持距离,脱离GLF的女同性恋甚至指出,在公共厕所进行性行为和卖淫活动的同性恋行为与女同性恋无关,她们不会做这种肮脏的勾当。
女同性恋独立后,GLF开始以男同性恋为主,而且被贴上了“肮脏”的标签。
为了拯救自己,GLF又宣布自己是古巴革命的支持者,因为当时卡斯特罗在美国反战运动中的声望很高,许多男同上街时也喜欢模仿卡斯特罗的造型。
但是当GLF派代表访问古巴时,古巴官方却声明同性恋是“美国社会的病态特征”。
GLF再遭重击,阵线不得不解散。
(菲德尔·卡斯特罗后来在2010年接受采访,承认古巴的同性恋者曾受大巨大的不公。“如果有人要为这些不公正负责的话,那这个人就是我。”)
随着越南战争结束,“反战运动”也渐渐消退,到了80年代,真正获得巨大成功的是“性解放运动”和“反种族歧视运动”。
这两个运动相加的结果就是:白人女子与黑人男子发生性行为成了一种常态。
有的女人还以此作为平等对待黑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以证明自己思想进步。
充满投机色彩的男同性恋也加入了“性解放运动”,并拉黑人加入。
双性向者(bisexual)、跨性别者(transgender)、酷儿(queer)这些性少数群体与男同性恋、女同性恋被整合到了一起,1988年出现了LGBTQ这个名称。
这时候开始,好莱坞不断投资拍摄美化同性恋的电影,哪怕亏本也要拍。
90年代前的港片里,同性恋多为一种笑料,同性恋的形象大多是不健康的丑角,并且与爱滋病联系在一起。90年代时好莱坞美化同性恋的风气吹进香港,处处追求进步的香港也开始受到影响。
很多人都知道“同志”有“同性恋”的意思,但是很多人都以为这个语言习惯来自外国。
事实上,这种指代是中国特有的,几乎没有任何国家的“同志”会有“同性恋”的意思。
这种指代源于林奕华在香港举办了一场关于同性恋的电影节。
林奕华为了让人们容易接受,便想着使用一个其他词语来代替同性恋一词,这时他便想起了孙中山先生的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林奕华的这个做法其实就是美国的现代同性恋运动的投机思维在香港的重演,就和当初GLF四处攀附其他组织一样。
1994年,在美国公共部门工会(UNISON)帮助下,6月28日这天被定为了“骄傲日”,声称要打破反同偏见。
克林顿承诺不再驱逐军队中的同性恋者。
但美国政坛大多数人当时仍然反对LGBTQ,所以,克林顿在公开场合的态度又转到了“不提、不问、不说”。
小布什时代对LGBTQ态度是:性取向和性癖好为个人隐私,不应当公开。
而同性恋群体反击手段是“鼓励出柜(Out)”,也就是各行各业隐藏着的同性恋者要勇敢站出来承认,将性取向“去隐私化”。
“出柜”其实是对同性恋的价值否定,它的逻辑是:同性恋行为是没有社会价值的,同性恋者也没有价值。但只要将它从“柜子”里“out”出来,那么它的价值就会实现。
那么这里的价值是什么价值?
当然是政治价值。
中国明明是个无论古代还是现代都对同性恋长期包容的国家。
而中国的同性恋们却选择了攀附“同志”这个词,这说明他们在思考自己处境、分析自己的存在价值时依然采用的是西方思维,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的同性恋运动就是外国价值观的附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