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事件道德审判方面的思考。。。
在介绍道德审判的概念之前,需辨析“媒介审判”的含义。
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本文中的道德审判实际上是将媒介司法审判移植到道德领域,媒介在道德审判庭上宣布他人不道德。
由于新闻媒体拥有着强大的政治经济资源,长期运作积累着一定的公信力,掌握着强大的话语权,在社会结构中扮演着耳目喉舌的重要作用。
因此当新闻媒体宣称他人不道德时,会被公众认为是主流和准确的声音。社会“沉默的螺旋”作用和从众心理的影响,会使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不断沉默,而从众者日益增加,新闻媒体的声音占据统治性地位,最终使舆论一致的压倒性局面出现。
此节目中,在事故双方还在进行责任认定的司法审判,事故处理结果尚且未知的情况下,现场嘉宾却先在心目中给赵某“定罪”,得出“赵某无视规定,知错犯错,是她的错误害死了自己的母亲,还引发了公众愤懑情绪的爆发,她应该对自己的母亲、对公众表达歉意”的结论。
他们带着这样的“结论”,不将事故发生的原因视为值得探讨的问题,直接按照自己的经验和理解,不时进行主观臆测与引导式提问,对赵某进行了围观审判,试图达到让赵某道歉的目的。
这一过程中嘉宾以自我为中心,从自己的视角和体验来看待新闻事件,没有设身处地地进行角色转换,很多说法也站不住脚。
而赵某没有任何舞台经验,受嘉宾及主持人影响较大,情绪较为激动,不时落泪。这样的道德审判,不仅伤害了新闻当事人,也在伤害媒体自身的公信力。
曾有心理学家表示:喜欢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是人的天性。如果这一判断是对的,那么新闻媒体基于自身强大的影响力,更应恪守原则,严于律己,努力遏制这种所谓的“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