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不过山海关”!这是本人亲历!
【本文由“竹庐”推荐,来自《黑龙江一市财政局报案被人诈骗近3000万元,检方:有欺诈性质但不予起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今朝有你今朝醉
通过此案件,可以发现某些部门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真的是令人叹为观止。
你是真不知道那句话“投资不过山海关”是多么贴切!以下为本人亲历!
七八年前,代表公司去长白山市辖县办理资产受让与接收,最后一步需要在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更换,该事宜只涉及当地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当地税务局非要逼着在当地缴纳印花税几万块钱不然不给办理 变更。本人也懂点法,告诉对方局长,公司注册地在北京,税收管辖权也属于北京税务,该县税务局无税收管辖权,如果非逼着在当地缴纳印花税,必须给我出具缴纳印花税的证明并加盖当地税务局公章,以此作为未来如果发生税务管辖权纠纷后起诉该税务局的证据。纠缠了近俩小时后,听到对方领导打电话到长春局咨询税务管辖权的问题。最后梗着脖子给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后来想想,无非当地税务想着这几万块也是肉,万一能 咬一口呢。
尼玛你这是税务局不是工商局,税收管辖权的问题还没我清楚,这特么还干个P的工作!
后面还有更狗屁倒灶的一对破事,最后公司无奈,把唯一的在东北的资产彻底转让了事,并决定今后凡是涉及东三省的投资项目,无论投资收益多高,一律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