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贪污的钱是否都能追回来,转移到国外的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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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贪污的钱并非都能追回来,主要原因如下:

• 隐匿和挥霍:部分贪官会将贪污所得隐匿或挥霍,如用于购买豪车、房产等奢侈品,或在赌博等非法活动中输光,导致资金难以追回.

• 转移复杂:一些贪官通过复杂手段转移资金,如利用地下钱庄、虚假贸易等方式将钱转移至境外,或通过洗钱使其合法化,追踪和追回难度大.

• 拒不配合:有些贪官及其家属拒不配合追赃工作,不主动交代资金去向,甚至对抗调查,增加追赃难度.

对于贪官转移到国外的钱,可采取以下措施追回:

• 国际司法合作: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可依据这些协议,向相关国家提出引渡或司法协助请求,如李华波案,我国向新加坡提交其跨境转移赃款等证据,使其被拘留并遣返.

• 红色通缉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外逃贪官,协调各国警方合作抓捕,提高追逃成功率,如王国强、许超凡等均是在红色通缉令发布后被追缉归案.

• 民事诉讼:政府可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创设国资委、专门基金会等“法人手段”,由其代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避免主权豁免问题,追回腐败资产.

• 资产没收制度:借鉴国外民事没收立法经验,建立我国的民事没收制度,对转移至境外的腐败资产进行没收 .

• 劝返:通过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等方式,劝返外逃贪官,促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审判并退赃,如部分外逃人员因看到劝返公告中关于从轻处罚的内容而选择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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