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近的几起无差别行凶事件?
最近的珠海与宜兴两次无差别行凶的恶性案件(包括损害较轻的常德事件),让我想起了此前(10月28日)有一位Z同学问我而我一直没有回答的问题:
“最近在刷视频时,看见了“张扣扣”案:张扣扣13岁时,母亲被邻居杀害了。随着他逐渐长大,22年后的春节,他又复仇杀害了邻居家的三人。
我看评论区都一边倒的支持张扣扣复仇,很多人还搬出了儒家经典——《礼记·檀弓》:子夏问孔子:“居父子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指草席),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这让我想起了王安石的评价:“复仇,实际上是在仇怨不得诉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当法律秩序建立之后,对暴行的惩戒权应当是由国家来行使的,民间的复仇实际上是以暴制暴,本质上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故复仇之意,见于春秋传、见于礼记,为乱世之为子弟者言之也。”
但下面又有人回复我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国家是基于人民之间订立的契约而产生的。法律是这种契约的表现形式,公民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力,同时也参与到法律的形成过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合法性就在于它是公民集体意志的体现,公民认可并遵循这种集体意志所形成的法律,才使得法律具有正当性。反之如果法律和公民的认可相反,那么法将不法。
这让我有点困惑,这样看卢梭是不是和一些儒家士人一样,认为礼治伦理具有高于法律秩序的价值呢?”
我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回答这个问题呢?
因为这个问题本身让我感到了不安,它让我想到了两个问题:
1.一个不到20岁的青年学生,为什么一定要关注张扣扣案这样的血腥恶性案件呢?
2.他又为什么认为只有“礼治伦理”或者“法律秩序”这两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呢?那是不是说,如果这两者都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就只能任由社会戾气不断膨胀,任由矛盾冲突恶性爆发,任由张扣扣案或是其它恶性案件接踵而至了呢?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并不认为这位同学或其他关注那些恶性案件的人有错,而是想要提醒他们注意:我国社会绝大多数矛盾并没有恶化到这一地步,这些恶性事件只是极端个案。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情况,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数、查处治安案件数较2019年分别下降12.9%、9.7%,其中爆炸、杀人等八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数下降10.7%,每10万人命案发生数为0.46起(美国2021年发生近2.29万起谋杀案,即每10万人中有6.9人被谋杀)。我国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刑事犯罪率最低、枪爆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
我国能够做到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是因为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比如在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下,广大人民调解员就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消除社会安全隐患作出了重大贡献。北青网2023年10月12日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3万个,人民调解员317.6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1.2万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2022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94万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675万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这些数据提醒我们,虽然在舆论场上,总是那些极端案例更能引起我们的注意,但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以点代面,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我们更不应该忘记那些平凡的好人,以及那些为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而辛勤工作的人。
比如上文提到的几百万人民调解员。这些人很容易被我们忽略,因为九千九百九十九起隐患被他们消除了,没有酿成严重后果,我们就会感觉那些隐患本来就不存在,“岁月静好”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觉得有他们什么功劳,只有剩下的那一起爆发出来的令我们印象深刻,呼吁追责。
以后同学们当了老师也会明白,教师做的绝大多数工作也是“润物细无声”的。比如你的言传身教乃至不经意的聊天,可能会帮助某些险些走上邪路的学生拔正人生的航向,甚至消除了某些学生自杀自残的念头,但这样的事情是永远不可能上头条和热搜引起万众瞩目的——因为这太平凡了,都上热搜,热搜非挤爆不可。而一般受众的心理是很矛盾的:当媒体充斥着各种欺凌、凶杀、见危不救的“热点”时,他会感到“天下没有好人了,怎么得了?”;可是你真的天天报道“某老师一句话制止校园欺凌”“某老师没收学生所携管制刀具”“某同学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老人表示感谢”……他又并不会因为天下还有这么多好人而感到高兴,而是会说:“这有什么好报道的?天天就写这些鸡毛蒜皮,吃饱了撑的吗?”
总之,我们看新闻、看热搜,总是想看到更“精彩”、更不寻常的东西。但生活不是演戏,生活中最主要、最重要的东西往往并不是那些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扣人心弦、最有戏剧效果的东西。事实上,如果一个人将自己的经历见闻说得有太强的戏剧性,那他很可能遮蔽了很多重要的东西并夸张了另一些东西。
现在回到这位同学所说的“张扣扣案”,他说“评论区一边倒地支持张扣扣复仇”,但他应该再问一句:“即使此案确如张扣扣所言,那么你们这些支持者如果自己遇到了同样的情形,又有几个人会真的像张扣扣那样做呢?”
恐怕不会有几个人。在我看来,那些评论者表示“支持张扣扣”的时候,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将这件事情高度戏剧化了,将它当成了一场《哈姆雷特》或一部武侠小说——比如那位Z同学引用的《礼记•檀弓》对子报父仇的那段“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的描写就堪称精彩绝伦的戏剧场面,寥寥几笔就勾勒出了一部典型的武侠小说主人公人设和故事线——他们表达的是对他们自己心目中戏剧主人公的欣赏。而这样的事一旦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每一个正常的人都能自然而然地认识到:这遭遇诚然是一个巨大的不幸,没有人对此能无动于衷,但它决不是一个人生活的全部。生活和戏剧不一样:戏剧是演给别人看的,它一旦被命名为《王子复仇记》,观众要看的全部就是“复仇”,你就只能沿着“复仇”这条线演下去;而生活是自己的,生活中有比复仇更重要的事情——至于究竟是什么事情,只有你自己知道,或者要靠你自己去领悟。其实张扣扣也不是完全不明白这一点,否则一审被判死刑之后,他也不会上诉了。法院在对张扣扣的判决中叙述他作案动机时也说:“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这个表述恐怕才揭示了这一案件真正的复杂性。
总之,极端个案被我们关注,不是因为我们大概率会遇上它,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更有戏剧性或被我们赋予了更强的戏剧性。极端案例之所以被人模仿,也是因为有人想借这种戏剧性被人关注并记住。
而我们应该过属于自己的真实而自然的生活,不要过那种只有“看戏”与“做戏”的生活。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社会治理只有“礼治伦理”或者“法律秩序”这两条途径吗?
不是的。
仅就我国传统哲学而论,先秦诸子中,儒家提倡德治,法家提倡法治,除此之外,至少还有道家提倡的“无为而治”和墨家提倡的“兼爱之治”。
道家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道德经》第十八章)”又指出:“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意思是:
“大道被废弃之后,才有了所谓的仁义。智巧聪明出现之后,才产生了严重的诈伪。家人之间失和,才有了所谓的孝慈。国家政治陷入混乱,才有了所谓的忠臣。”
“用堂堂正正的方法来治理国家,用奇谋诈略来指挥作战,用不扰害百姓的办法来治理天下,才能取得成功。我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根据下面这些:天下禁忌越多,百姓就越贫穷;百姓的利器越多,国家就越昏乱;百姓的技巧越多,怪事就越增加;法令越繁苛,盗贼反而更多。所以圣人说:“我无所作为,百姓就自我化育;我爱好清静,百姓就自己端正;我不张罗折腾,百姓就自然富足;我没有过多欲望,百姓就自求淳朴。”
墨家也主张要有法度规则,然而他们对法度规则的理解既不同于法家,也不同于儒家。《墨子•法仪》提出了“法天而兼爱”的思想: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刍牛羊,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意思是:
“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假若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何如?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何如?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何如?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
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最好是以天为法则。天的运行广大无私,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耀永远不衰,所以圣王以它为法则。既然以天为法则,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全部供给他们吃的。
现在天下不论大国小国,都是天的国家。人不论长幼贵贱,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无不喂牛羊、养猪狗,洁净地准备好酒食祭品,用来诚敬事天。这难道不是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天既然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为何能说天不要人相爱相利呢?所以说:爱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福;相互厌恶和残害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祸。所以说:杀害无辜的人,会得到不祥后果。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天就降祸于他呢?这是因为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
在道、墨两家看来,儒家的德治也好、法家的法治也好,其要义都是统治者或少数社会精英去“治”广大百姓,而它们的前提都是:老百姓不好,需要被比他们好的统治者或精英来“治”。而道墨两家其实都挑战了这个前提,而认为很可能统治者和精英集团自身才是问题的根源,一切或至少绝大部分乱象都是他们瞎折腾“作”出来的:老子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庄子认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墨子也认为“天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天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让这样的统治精英来治理天下,以身作则,消弭祸乱,无论德治还是法治,都无异于南辕北辙,抱薪救火。而道墨两家又都认为,解决之道在于统治者或社会精英要清心寡欲,取法自然。两家的不同之处在于:道家认为只要从统治者开始人人清心寡欲,不瞎折腾,百姓的幸福康泰、社会的安定和谐都会自然实现;而墨家则认为要实现“兼相爱,交相利”,除了要清心寡欲(尤其统治者要尚俭节用),还是需要上下齐心协力,勤勉为之。
我不赞成因为出了一两个极端案例就去搞什么“定体问”的“反思”,因为这会弄得我们永远都在“反思”甚至变成自我pua——正如有些评论者指出的:“无论什么时候,都难免会出现极端分子。”永远“反思”,其实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可能增加社会戾气。比如我们在网络上经常能看见各种极端化的言论互相攻击,演变成网络乃至现实中的暴力,就是因为他们都认为自己在“反思”,在对社会进行批判,在阐述不容置疑的真理。老子言道,但又不把这个“道”说明白,而是说“道可道,非常道”,或许也是担心“道”一旦被与某种可以说清楚的有限的东西绑定,就会变成人们用来互相攻击诋毁的工具。墨子说“以天为法”,是学习天的均平无私,泛爱众人,给每个人同样的活下去的资源,其目的也在于防止人们互相攻击、伤害。由此我们也应该明白:无论有没有那些极端案例,我们都应该让自己活得更为清静和舒展,也要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的生活与心境。尤其是作为拥有更大影响力的人如干部、企业家、教师、文艺界人士或各种“名人”等等,除了调理好自己,还应该慎用自己的影响力。
结尾再强调一句: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