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工会,都是听命于企业领导的
【本文由“潜水者也”推荐,来自《张某上班睡觉一小时被开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作为国企员工,作为工会委员,
我感觉这家单位大概率是国企或外企。
为什么?
因为这家单位为了达到非法节约合法化的目的,
动用了工会,并让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
妄图达到非法行为合法化的目的。
普通私企,要开人,相对简单粗暴一些,大概率是不会联想到动用工会这一组织的。
能想到的,基本上,也就是国企和外企了,外企的可能性略小于国企。
但是,个案也反映出了一个普遍现象:
那就是设立了工会的单位和企业,工会到底能不能起到保障员工权利的作用。
反正我所在的工会,
都是听命于企业领导的,
一些人事薪酬福利以及规章奖惩制度,都是在明面上让工会委员和工会代表举手表决的。
谁赞成,谁反对,一目了然。
程序正义了,但是到底民主么?公正么?你还想不想在这继续干?怕不怕被秋后算账?
就像这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在助纣为虐,还是在维护职工权益?
当然,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有的时候是会冲突,
真要裁员,也能理解,但至少给够补偿吧,
不用多给,劳动法规定的补偿,有几个企业能够完全不打折扣,不耍心眼的落实执行?
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