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助力电动自行车速度不够用,就买电动轻骑,而不是放开助力电动自行车的性能限制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我从事过设计电动车的工作,我支持规范化电动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大电池未必是为了高速,也可以是为了长续航。
我个人觉得,电动两轮车应该分为三类:
一类是性能足够高的电动摩托(同燃油摩托相对应,至于安全性和具体指标,我不太清楚如何定比较合适),同汽车/燃油摩托一起管理;
一类是性能实用的通勤电动轻骑(踏板型),同运动型自行车一起管理,时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左右(或者说不应该比运动型自行车还慢),也就是要么大家一起上牌,要么就一起放开,标准统一;
一类是性能经济的助力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型),对标普通型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或以下,就当成自行车好了。
如果说助力电动自行车速度不够用,那就买电动轻骑,而不是说放开助力电动自行车的性能限制。
同样的,没有理由一边说电动轻骑(踏板型)时速高,所以要限速到助力电动车的速度,一边又看着运动型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飙车。
所以,电摩上机动车道,电动轻骑和助力电动自行车上非机动车道(或者定义为慢车道),然后在慢车道里再分快慢道。
剩下的,就是严格执法,对闯红灯、逆行、超速、不带头盔这些现象严肃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