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批15个生物质发电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清单
近年来,中央财政深入研究包括生物质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出台系列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具体的补贴措施可以在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案》的答复中窥见。
一是将“敞口补贴”调整为“以收定支”,以新增补贴收入决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力争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不形成新的资金缺口。
二是将“目录制管理”调整为“电网企业定期发布”,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发布享受补贴项目清单,加速补贴项目确权,为发电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三是明确了单个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明确了企业投资的合理收益。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落实补贴政策。
此外,早在2021年发改委印发的《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也对生物质焚烧发电补贴做了说明。2021年中央财政对生物质发电的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其中,20亿元用于非竞争性存量项目,5亿元用于竞争性配置项目。
另外,实行央地分担规则,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不同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物质资源禀赋,科学合理确定不同的央地分担比例。
如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8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中部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东部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20%。
今年以来,各省份积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做好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公示了一批相关项目。近日,经企业申报,省电力公司初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复审,辽宁省第一批共15个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符合纳入中央补贴条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
目前,该公示已于10月28日结束,也标志着首批辽宁省省级审批公示项目通过,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阶段,为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奠定了基础。
这批清单中,共有15个项目,10个为非竞争类型,5个为竞争类型。其中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相关的共9个,分别是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北镇中电环保发电项目、锦州市太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辽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铁岭中电环保发电项目、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项目、东港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