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为何兴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转自公众号“知更说法”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一体化”机制,相较于传统的分散式办案模式,中心实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作为我国法治创新的产物,自2015年在北京设立以来,有效提升了公安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为响应2022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意见》及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截至2023年5月,全国已建成3053个中心,呈现出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尽管建设成果显著,但中心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当前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的组织法依据,使其定位模糊。作为一种功能性机构,该中心由地方公安机关自行设立,以法制部门为主导,将内部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然而,它既未被《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赋予综合管理或执法勤务机构的地位,也未能在职责权限上实现独立,而是以“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形式依附于其他管理部门。它在信息采集等执法实践中的权限亦无明文授权,涉及人脸、虹膜等生物信息的采集标准存在潜在的合法性风险。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只能作为支持办案的公用设施,而非具备独立权力的内设机构。

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多遵循“一个中心”原则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尽管这一模式有助于资源集中并形成聚合效应,但在场所位置布局上未充分考虑案件类型、警力资源分布、地理距离等因素,尤其在偏远地区增加了民警押解嫌疑人的时间成本。农村派出所警力有限,带嫌疑人到中心需要较多人员配合,且途中若有警情将无足够警力处理,因此更倾向于在本所办案。此外,一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引入智能化设备时考虑不够周全,部分设备难以适应实际执法需求,智能化效能未能有效发挥,加之智能建设多停留在理念上,未能深入融入民警实际办案工作中,难以显著提升办案效能。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旨在通过专职人员提供全面的事务性支持,使民警能够集中精力于讯(询)问工作,从而提升执法效率。然而,由于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多数中心只能提供入区登记、人身检查等基础服务,未能达到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全方位支持要求,民警在中心办案时仍需自行完成信息录入、嫌疑人看押等工作,使得减负增效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心的合成作战支撑机制尚处于初级阶段,侦控查询手段匮乏,无法满足民警在线索摸排、深挖犯罪及串联比对等方面的需求,迫使民警在关键办案环节上仍需依赖外部支援,从而降低了整体办案效率和民警的使用体验感。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通过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民警执法的合法合规,提升了执法公信力,部分民警却感到管理制度与实际执法需求不匹配。中心的全流程监管和智能化监控虽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但仍主要依赖人工监督,智能系统无法实现实时预警,距离“智能监督”的理想目标尚有差距。严格的管理规定在讯(询)问策略上限制了民警的灵活性,如不允许在讯(询)问室内抽烟,限制了民警采取特定策略的空间,造成执法规范化与实务需求的冲突。民警期待管理制度在保持监督的同时,增加适度弹性,管理者可通过列举具体情形明确合理的灵活范围,以更好兼顾监督需求与办案效果。

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目标在于保障执法安全、提升效率、提高办案质量与节约成本,未来需进一步优化中心的运行效能。建立专业团队,通过分类配备人员、组建专门队伍及线上团队来强化服务办案意识。提升智能化水平,使智能设备与实际办案需求更好结合,并做好长远规划,以实现设备效能最大化。通过强化智能监督机制和集中管理部门,完善执法监督手段。中心还需整合外部资源,与检察院、法院、物价局等机构协作,提升联合办案效率。合理制定执法细则并规划中心与分中心的布局,结合智能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以更好地满足各地民警的实际执法需求并提升整体办案效能。

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作为集监督与支持功能于一体的封闭式警务场域,通过整合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职能,成为执法办案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平台。中心的建设主要依托法制部门,为办案单位提供优质资源支撑,并为法制、督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能提供了更集中的运行空间,其他部门则在此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尽管中心汇聚了多种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但其核心仍在于提升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及满足正当利益。然而,中心建设中存在法治实践困境和形式法治倾向,亟需推动其向提供法治资源支持功能转型,以激发民警的创新动力和对实体正义的关注,从而实现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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