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因财务造假领罚并被“戴帽”,这些股民可维权!

一、财务造假拟被处罚

回溯本案背景,$ST浩丰(sz300419)$于2023 年12月2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监管调查近10个月后终查清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10月27日公司公告称于10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中披露了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也因此公司股票从10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运行的基础,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相关规定,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二、具体违规内容

据事先告知书,2020 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 5 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

但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最终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监管拟对公司及其多名时任高管处以合计680万元的罚款。中国证监会历来秉持“零容忍”原则,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活动,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也将引发投资者维权。

三、投资者维权条件

此类证券虚假陈述维权案件,主张的是区间内的亏损,与后期是否持有和涨回与否无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定于2021年4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要求。投资者如在此区间内有交易并亏损的即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费为实际获赔后按比例收取。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