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飞刀医生应该鼓励,这是三方获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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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支付专家费是可以的,但应该是明处,收取该费的专家(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应该向支付者提供相应的发票。

本人是政采评审专家,每次评审结束后,收取评审费(专家费)时向招投标组织(支付者)开具等额电子发票,现在的手机支付宝中都有开具电子发票的功能(直接连接到当地的税务局APP上),发票通过支付者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传给支付者。开具电子发票,对于医生来说应该不是问题。

有人会说,专家费直接给医院,由医院再给专家。这就是不懂了,医院是事业编的公立医院,实行的收支二条线,支付过程比较复杂还时间长,而且还会提成,这样就会产生要不降低专家的收入,要不提高支付者的支付额度。

对于飞刀医生应该鼓励,他不仅解决患者的要求,提高手术的质量,还能对当地医生做示范,提高当地医生的医术。这是三方获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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