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上12天班后未参加公司10公里跑步活动被辞退,大家怎么看?

三湘都市报

“周六早上7点到公园跑步10公里,我直接没去;第二周又喊我去跑步,我还是没去,第二天就把我辞退了。”9月20日,厦门大学24级应届毕业生小张发帖称,自己因未参加公司跑步活动,被公司辞退。

今年7月22日,小张入职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点淘),从事管培生岗位,公司告知其试用期为6个月。

“管培生第一年就是干销售,每天打卡、开早会、拜访客户、开晚会规划第二天拜访方案。”9月21日下午,小张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北京易点淘主营计算机租赁业务,目标客户大多位于写字楼内。

小张介绍,自己入职40余天,公司曾3次组织员工户外跑步。第一次是8月21日晚上9点,要求员工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户外跑步5公里,并强调“小组或个人未参与跑步打卡按旷工处理”;第二次是在10天后,公司领导邀请员工于8月31日(周六)早上7点,在海淀区西小口公园集合晨跑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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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跑步我去了。到第二次的时候,因为连续上了12天班很累,好不容易有个周末,又通知早上7点集合,我就没去。”小张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9月2日,公司又通知,所有管培生2日、3日自行选择一天,晚上跑步10公里并打卡。小张因未明确回复跑步日期,9月3日下午,被公司增长部城市经理郑先生约谈劝退。9月4日,小张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张向三湘都市报记者提供的约谈录音中,郑先生提到,组织大家跑步是增强团队战斗力凝聚力的一种方式,通过自愿报名(晨跑)背后是一种筛选,筛选出相对主动的员工,“(如果)你是老板,是不是希望你带的人听你的?”

另外一段聊天记录中,郑先生明确告诉小张,(辞退)不只是跑步的问题,而是从(跑步)这件事上反映出来的是(小张)缺乏主动思考,没有管理的潜力,不符合公司对管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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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16时,三湘都市报记者致电郑先生,电话拨通后被挂断。截至发稿前,信息也未回复。17时许,记者多次拨打北京易点淘2023年报中公布的联系电话,均为“您拨打的用户正忙,请稍后再拨”。

三湘都市报记者获悉,小张已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北京易点淘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等。小张还告诉记者,9月21日,自己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到,该案件状态从9月17日的“调解中”更新为“待审核”。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023年5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416.HK),服务内容包括免保证金用机、托管IT服务、设备销售以及SaaS产品,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李健认为,在本事件中,除非跑步已明确设置为录用条件或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了相应规章制度,否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涉及到劳资关系处理,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心所欲,否则难免会遭受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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