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搞过摩托车出口,当时发现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摩托车中,小型摩托车很受欢迎

【本文来自《电动自行车增加北斗通信功能,限速25km/h并防篡改,将产生哪些影响?》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多年前,我搞过摩托车出口。当时我发现,出口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摩托车中,小型摩托车特别受欢迎。我问了下在外贸一线直接搞销售的负责人是什么原因;他们说在欧美发达国家中排量低于50毫升或车速低于50公里/小时的小型摩托车,不需要驾驶证,一般人都可以骑,用于就近交往、上超市,因此销路比较好。

因此,我认为,这次新的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限止方面,可以这样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能超过35公里/小时,生产厂家应该在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中安装能循环记录2分钟以上车速的记录仪。一旦发生车辆事故,能从该记录仪中方便地查出发生事故时该车的行驶速度。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比较方便。

因为,1、新车上有没有装上述的车速记录仪,有没有作用,好查。2、发生事故后,因为有车速记录仪,也好查责任。3、一般人的车速也不会超过35公里/小时。实际上,既能达到目的,又能方便执行的规定,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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