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领区外执行领务需事先申请本来就是规范决定
日前有香港媒体报道说,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本月以外交函件通知外国驻港领事馆,称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方实践,驻港领事官员若特殊情况下需在大湾区内跨区执行职务,应提前征得中方同意。有需要的领事馆官员应最少提前十个工作天向广东省外事办或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请求,说明跨区执行职务原因、人员、时间、拟访问地点、接触部门等,并抄送外交部驻港公署。有关报导又指,由于目前多数外国驻港领事馆同时兼管澳门,因而中方通函或只影响「跨领区」领事馆,未必影响本已管辖澳门的领事馆。
在澳门这边,则没有这方面的公开报导。不过,相信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早已就此领务活动权限作出规定,而外国驻澳门的领馆也鲜有违反此规范的事态发生,因而还是「按既定规范办」,无需特别重申强调。
实际上,按照澳门特区政府总部事务局编印的《领馆指南》,在《跨领区执行职务》一节就指出,如遇特殊情况,领事官员需到领区外(这里指中国内地)执行领事职务,领事馆须事先向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因此,相信外国驻澳门的领馆,都已知悉及执行这个规范决定。
而在现时,共有四个国家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安哥拉、莫桑比克、菲律宾、葡萄牙。而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六十个: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比利时、巴西、文莱、东埔寨、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欧洲联盟、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墨西哥、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拿马、秘鲁、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津巴布韦。
另外,安提瓜和巴布达、萨摩亚、巴哈马、丹麦未有在香港特区设立总领事馆,但中国与其有关的设领、扩领协议仍生效,因而其驻北京的大使馆在理论上可以兼顾澳门特区的领务。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有九个:佛得角、爱沙尼亚、格林纳达、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秘鲁、坦桑尼亚、英国。其中坦桑尼亚驻澳名誉领事馆虽然获得批准开馆却尚未开馆。而驻香港特区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有十八个:科特迪瓦、塞浦路斯、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冰岛、肯尼亚、立陶宛、马尔代夫、摩洛哥、纳米比亚、挪威、卢旺达、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苏丹、乌拉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内地境域是不允许任何国家设立名誉领事馆的。而在港澳可以设立名誉领事馆,是基于「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和澳门基本法作出的规定。因此,在香港和澳门的名誉领事馆,不能在内地执行领务。
其实,即使是正式的总领事馆,其领务也不及于包括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在内的内地。实际上,这些地区的领务,都已经由这些国家驻北京的大使馆或其驻广州的总领事馆、领事馆执行。比如,葡国政府就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在广州设立总领事馆,除了广东省,该总领事馆亦会负责海南省、湖南省、福建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事务。其中的「广东省」,当然也就包括了「粤港澳大湾区」的粤省内九个城市。因此,葡国驻澳门的总领事馆,就没有必要「染指」葡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馆务。
不过,据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实用领事知识》(梁宝山着)一书阐述,《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职务由领馆行使之,此项职务亦得由使馆依照本公约之规定行使之」;领馆通常在领区内执行职务;经接受国同意,得在其领区外执行职务,或代表第三国在接受国内执行领事职务;经关关系国家同意,领馆可在第三国中执行领事职务;在派遣国未设使馆亦未由第三国使馆代表的国家内,领事官员经接受国同意,得准予承办外交事务;领事官员得于通知接受国后,担任派遣国出席任何政府间组织的代表。
这可能就是香港媒体所指的情况了。目前驻香港特区的正式领事机构亦即总领事馆共有六十二个,而由于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部份国家驻港总领事馆在其国内拥有大使馆的地位,包括巴西、日本、菲律宾、加拿大、英国、美国,有别于驻一般中国城市的总领事馆。部份驻港总领事馆直属该国的外交部,而并非北京境内的驻华大使馆,包括︰加拿大、英国、美国。因此,在某些国家的驻北京大使馆或领务区包括广东省的总领事馆「忙不过来」的情况下,要求其国家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派员「帮忙」,是符合规范的。但前提是,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是分属于实行「一国两制」的不同领务区,因而必须在事前向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跨领务区执行领务。
在澳门特区,也是如此。安哥拉、莫桑比克、菲律宾、葡萄牙等国家需要其驻澳门特区总领事馆到领区外(专指中国内地)执行领事职务,领事馆须事先向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六十个国家在香港设立的总领事馆,其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但其称谓也只能是「驻香港总领事馆」,而不能使用过去曾经用过的「驻港澳总领事馆」。这也是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因为其称谓中的地名只是驻地城市名称,并不包括领区范围。比如,葡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不能因其领区包括了广东省、海南省、湖南省、福建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称为「驻华南总领事馆」或「驻粤琼湘桂总领事馆」。
正因为如此,中国外交部曾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国的总领事馆名称只能单独使用「驻香港」或「驻澳门」,不能并称「驻港澳」。这是为了统一规范。
基于此,越南就将其「驻港澳总领事馆」改称「驻香港总领事馆」,并将其在澳门设立的「驻澳门领事办公室」,更名为「越南驻澳门临时办公室」。但至今仍然有美国、欧盟等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官网,继续使用「驻港澳总领事馆」的称谓。看来,美国仍然要明确地向外界宣示,其领区包括澳门,「有权」自由到澳门执行领务,其中包括干预澳门特区内部事务。颇有「国际霸主」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