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写资本论时候没有把古老神秘的中国写进去说起
有人说:为什么马克思写资本论时候没有把古老神秘的中国写进去?!
其实,在马克思之前,那时的中国没有资本主义经验,也没有封建社会经验,中国历来的王朝机制,都很奇葩的,老早从原始社会就超前其他人类进入封建社会,而到了秦汉时期又超前到了中央集权新机制,秦汉社会已经不是传统的封建社会,是士大夫或士族与君主共治的庶民社会,基本上是耕者有其田,没有战争的时候,庶民就得休养生息,可以说整个庶民社会都是自由自在的,一切为了生存与繁衍,只是到了清朝才开始出现了大量且占人口少数的大地主代替了先前的士大夫与统治阶级共治国家,平民百姓则要么处于半自耕状态,要么处于半佃农或失地流氓的状态,名义上看似非常的自由但又不是完全的自由,这时国家以土地或人头为税收来源建立以皇权为中心的社会,到了清未皇权旁落,地主阶段兴起削弱了皇权绝对威权,加之外强入侵,整体上中国又处于举世无双的叫做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
有人说:唐朝末年黄巢起义,最大的贡献就是把士族世家从根本上摧毁。在唐之前都是士族世家把握皇权,汉晋三国最能体现这个,如汉代察举、制征辟制,晋代九品中正制,等等。只有到了明清才真正实现读书人通过科考进入体制内:清朝人人都持有“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功名梦想。从此中国士大夫至庶民人人都扎堆成了思想固步自封的书虫子,人人都想一心只读圣贤书,终生只想有功名。只是现在的历史书,将黄巢起义的作用大大淡化罢了!
所以说,马克思写资本论时候是很难将古老神秘的中国写进去的,主要原因是马克思之前中国社会没研究资本主义的多少现实经验与参考价值,并且东方的人类发展史不是扩张史,是种什么体制,则非常复杂!
严格意义上讲,我们现在的社会有点象秦汉到宋时的社会,这不是我们老一辈革命家们想要的新社会或新中国,重新分田到户后,我们老一辈革命家们原先主导的那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就欠缺了彻底性了。纵观我们老一辈革命家们革命的一生,他们是下定了决心要干一场最彻底的革命的,他们要建设的是与以往任何王朝或政权都不同的社会变革最彻底的新社会或新中国。但是,人生苦短,他们也是人,也有局限性,他们有生之年还是无法完全完成初心愿望。不过,就目前看,中国社会整体是非常进步的,总的方针还是沿着老一辈革命家指引的方向前进,实施的机制也是适合国情的,至少目前是这样!
以前也有人说,我们绝不能搞三自一包,绝不能走回头路,绝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把人民公社改了,可能近期收入会高一点,不出十年就会出现小官大贪,大官巨贪,甚至是无官不贪,到时候治理贪官腐败就无能为力,只能象征性的惩治腐败,腐败势力就会阳奉阴违,各自为政,最终受苦的还是老百姓,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与老百姓离心离德,会失去凝聚力,国外势力就会乘机侵入。到那时候我们千千万万的烈士鲜血就白流了,老百姓会重新陷入水深火热之中,那是最不愿看到的。
现在看起来,似乎上述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可能在现在的年代有些人们不懂其中的意义,以为是有人将承包的负面影响问题扩大化了,夸大了其词,然而几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再回顾上述说法,就会觉得有些事情真是被其言中了,农村在集体经济方面确实是需要并且急需进行改进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结合中国国情,把老一辈革命家的初衷理念落地生根,并且也曾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上,也算得上是一个非常超级的伟大创举!
当然,可能也有人说:若是如此,恐怕现在的广大人民群众,连喝粥都有点困难了!
不过,我们还是认为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路线,如果继续下来,在农村最终也会走向农村集体经济的集约化,即也会实施上个月刚通过的、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设计出来的路子,这并非否定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在我们老辈革命家们生前就已经种下了种子了,只是条件仍未成熟,在他们生前仍未能发芽成长罢了。也就是说,按照我们老一辈革命家的最彻底革命的思路发展下来,照样也有承包制这个东西,但是集体土地与资源将会被打包承包或租赁与其他经济组织去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的成员或股东就是村委的所有居民或生产小组的所有居民,集体经济利益仍是全民共享,仍是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如果真的按照我们老一辈革命家的最彻底革命的思路发展下来,这种情形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照样可以通过招聘或上大中专院校走上工作岗位而城镇化或直接进城或就地务工进而完成城镇化,用工形式也会与现在的相差无几,都是为了解放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解决人民群众的吃、穿、住、行、教与养老等等民生议题。
因此,我们的思维要宽阔点,不要以为改革前三十年什么也没干成,改革开放后的产量猛增与效率高涨可以无中生有。其实事物的发展,总是要遵循连续与连贯性的,发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时间也已经证明,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进程,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创新向前跨越发展的,只是速度的快与慢的问题,没有前后谁对谁伟大之分!
2024年6月28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5年5月1日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可能是个分水岭式的大法律事件,至少应该是中国近代革命以来的又一继往开来的伟大成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化后,村委会主任选举普遍存在的大概率会受大姓氏世袭和大家族把控的根深蒂固的思想阻挠的情形会得到有效抑制,小姓氏或者弱势户被挤出就地创业就业空间需要进城务工才能解决生计的困境也会被有效消除。目前的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是有效的,但是在集体经济领域,由于能分配给村民的利益太少,几乎无关紧要,所以许多村民不愿意亲自履行监督与票决义务,老是委托他人行使自己的合法监督与票决权,结果部分地方被村委成员或生产小组负责人员钻空子,人为造成大姓氏世袭与大家族共同把控村基层自治或强占私分村集体经济利益的歪风!
综上所述,建议国家修法健全完善村居委自治组织法,未来村居委书记可以采取乡镇下派的形式进驻,自治组织的民选成员的权力仅限于监督基层自治与实施基层自治管理以及监督或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村居委的一切事务必须由乡镇党领导通过村居委党支或党小组去组织、引导实施。这种思维应该是有效推动农村未来科学发展或者有效振兴乡村的一个方向。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整体上,公务人员与公共财力都要大部分集中向聚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城乡基层转移,上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弱化,要继续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的科学的治理体制。可以说,目前实施的三支一扶处是个先行的试验,而正在执行的向农村基层政权定向的招生也是其中的实践之一!
当然,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不管怎么样,我们都有理由相信:准备召开的三中会是一个可以期待的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