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突然闭店且被爆有开展存金存钱业务,周大生近5000家加盟店管理何去何从?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对于终端门店有超过九成为加盟店的周大生,未来爆雷的风险依然客观存在,接下来,应该对加盟商采取更加严厉的管理方式,同时逐渐减少加盟商的数量。也就是说,未来周大生应以提升品牌溢价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战略目标,而非经营业绩和渠道数量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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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突然闭店且被爆有开展存金存钱业务,周大生近5000家加盟店管理何去何从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周大生(002867)一位位于河南新乡长垣的五家周大生珠宝突发闭店,而不少当地居民在该加盟商的店铺里存放了黄金和钱款,截至目前受到影响的居民大约200多人,而涉及的金额保守达到数百万元。

报道还显示,周大生品牌方回应称该涉事店铺的老板李庆利的确为周大生的加盟商,并且目前该加盟商还对周大生以及其省级服务商存在大额欠债。众所周知,周大生在黄金珠宝界的布局,是以加盟模式为主,去年其加盟店占比高达90%以上。对于以加盟为主占有珠宝市场的周大生,庞大的加盟商,又该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值得关注。

有加盟商被爆突然闭店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居民爆料称,位于河南新乡长垣的五家周大生珠宝店在半个月前突然同时闭店,而不少当地居民在该店内存放了黄金和钱款。并且,这五家周大生珠宝店均由一名叫李庆利的本地老板经营,经营时间长达十多年。至少从7年前开始,这些金店除了销售黄金珠宝外,还设有“存金”、“存钱”业务。截至目前,受影响的人数约为200多多人,涉及金额则达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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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信息,笔者今日上午已通过邮箱向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求证相关信息,包括该报道中提及的周大生珠宝店的事件是否属实?该周大生珠宝店与周大生的关系?对该店开展存金存钱业务是否知情?等等。不过,截至6月24日下午4点后发稿,笔者尚未收到来自周大生公开邮箱回复的任何信息。

不过,前述报道提及,周大生品牌方回应称,李庆利的确为周大生加盟商。同时,根据周大生品牌方的回应,李庆利对周大生以及其省级服务商存在大额欠债行为。

目前,就李庆利的严重违约行为,以及爆料人反映的这个事和相关资料,周大生品牌方称已转给公司法务团队做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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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或需承担民事责任

就上述事件,作为品牌方,周大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相关受到影响的投资者能否向周大生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周大生于2017年4月2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周大生”品牌珠宝首饰的设计、推广和连锁经营。根据招股书,公司采取轻资产、整合运营型经营策略,专注于品牌运营、渠道管理、产品研发和供应链整合,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针对加盟,在招股书中,周大生提及,公司每三年和加盟商签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对加盟商在产品价格、店铺选址和形象、产品质量监督、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并建立督导体系确保加盟商运营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但加盟商的人员、资金、财务、经营和管理均独立于公司,若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旨,公司无法对加盟商及时进行管控,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前述报道,爆料人称,至少从7年前开始,这些金店除了销售黄金珠宝外,还设有“存金”、“存钱”业务。而实际上,除了销售黄金珠宝业务外,包括“存金”、“存钱”业务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8年发布的《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黄金积存产品最小业务单位为1克。根据该办法,黄金积存业务,为金融机构按照与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客户所积存的黄金可以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处购买,同时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另外,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虽然“但加盟商的人员、资金、财务、经营和管理均独立于公司”,但对于加盟商以“周大生”的品牌名称进行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周大生或难逃管理失责,或需承担民事责任。

在前述媒体报道中,有律师表示,“如果周大生加盟店长期开展存金、存钱业务,涉及的金额大、时间长,而周大生作为品牌方没有发现,存在管理失职,是有一定责任,但责任多少难以判断。另外,如果此事构成刑事案件,一般来说是实施犯罪的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从目前的证据看不出周大生有刑事责任,周大生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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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从该事件中,周大生作为品牌方,其管理存在漏洞,也就是说,周大生收取了加盟费等费用,却没有尽到品牌监管义务,消费者可以以此起诉品牌方,要求其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加盟商的财务,和品牌方财务是分开的,如果加盟店爆雷,就很难追究品牌方的相关责任”,宋清辉表示。

近5000家加盟店管理何去何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周大生品牌终端门店数量5106家,其中加盟门店4775家,自营门店331家。可见,终端门店中,加盟门店占比高达93.52%。

从营收占比来看,上市前三年,即2014年-2016年,周大生加盟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06%、55.22%及60.92%。而至2023年度,加盟业务的营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升至73.49%,录得119.72亿元。

据周大生2023年年度报告,周大生的加盟模式具体为,公司与加盟商签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加盟商在规定的区域,按照统一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开设加盟店,加盟商拥有对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向加盟商收取特许经营及管理服务费用。

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加盟费、品牌使用费等。具体来看,加盟费系公司加盟商按《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获取公司特许经营授权,按照《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按年向加盟商收取的特许经营年费,在获取特许经营权利后公司即完成该项履约义务,在已经收款或取得收取加盟费用的依据时确认为收入。

品牌使用费是指加盟商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购货,货品经质检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周大生"品牌销售,公司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商收取品牌使用权费,在已经收款或取得收取费用的依据时确认为收入。

从目前来看,加盟商的“爆雷”为偶发事件,但背后依然隐藏着一定风险。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对于终端门店有超过九成为加盟店的周大生,未来爆雷的风险依然客观存在,接下来,应该对加盟商采取更加严厉的管理方式,同时逐渐减少加盟商的数量。也就是说,未来周大生应以提升品牌溢价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战略目标,而非经营业绩和渠道数量为重。

日前,周大生已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未来,在加盟商的管理、监督上,周大生会否有新的举措,值得关注。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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