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主流对个人权益保护力度太弱,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措施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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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海南反复发生,是各地都有,要是抛开具体表现形式、统归为欺凌欺诈消费者的话,各行各业都有。实质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只愿意坐在办公室内进行事前的手续审核,不愿意(或不想或故意不去)进行事中的监督,闹大了敷衍下,没啥大不了的。任何行为都逃脱不了利益的诱导,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管是实施欺凌欺诈者、还是监管部门,违法违规违约成本低,形成的收益远大于或有的损失。

个人感觉,目前国内主流对个人权益保护力度太弱,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措施不强,所以有些市场主体肆无忌惮,监管主体尸位其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们进入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品质的追求更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更强、对欺凌欺诈行为的容忍度更低,而市场监管行为理念还停留在旧时代,必然降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将是我们社会要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必须改正。

客观的说,现在比以前好多啦,有发达的网络助于形成热点和舆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还算稍微有点忌惮。不过,啥事情不是按是非曲直和理所应当的流程处理完毕,而是考闹大、靠形成热点后应急处理,总感觉不应是这个道理。

想起以前看军统特务沈醉写的回忆录,其中有个:抗战时期国共合作,新华日报在国统区公开发行,经常发表一些国民党官员的混乱不堪行为,蒋介石在一次会议上说“你们收敛点,被新华日报登出来啦,我也护不了你们。大意如此,好多年啦。

再多一句,为啥说比以前好多啦:04年春节后海南游,自费参加了一个潜水项目(不记得在那个地方啦),费用包含多长潜水时间不记得啦,下水前工作人员反复交代,如潜水中感觉不舒服,手指向上指,教练就带你上来。然后一下水,教练带着你一股劲快速向下去,很快就有不舒服反应,等你手向上一指,马上带你出水面。也就是涮了下。当时可不具备现在这么多投诉、披露、曝光途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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