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涉宗教信息应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络空间不是“宗教活动特区”,也不是“宗教舆论飞地”。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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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近期,内蒙古、新疆主管部门查处了两起违法在互联网发布宗教信息的案件。

案例1

5月12日“新疆网警”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曝光8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称,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网民举报线索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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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网民举报移动应用程序“iM****h”发布违法互联网宗教信息,诱导未成年人信教。经核实,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相关网站平台对该移动应用程序予以下架。

案例2

3月23日。“网信乌海”发布《我市查办一起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案件》称,近日,乌海市委网信办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网民在网上发布涉宗教募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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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内蒙古乌海***”微信个人账号(经常发布广告类信息账号)受“经**”微信个人账号委托在朋友圈内发布为乌海某寺进行募捐相关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市委网信办第一时间联系发布者对相关内容进行处置,并联合市委统战部、海勃湾区委网信办对上述账号所有人庞某和赵某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普法教育,详细解读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针对账号日常使用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强调。被约谈人表示,将深刻吸取事件教训,认真做好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网信部门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传播涉宗教信息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广大网民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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