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五法三读通过还有后续攻防战
台湾地区「立法院」昨日举行院会,对「国会改革」五法进行三读表决。在提出法案的中国国民党党团和民众党党团拥有议席多数优势,民进党党团从怵于「当家不闹事」的政治伦理限制,及发动包围「立法院」的民团一方面缺乏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因与十年前「太阳花学运」的时势不同,青年社群已从当年支持民进党转为支持民众党……等因素交织较量下,昨日蓝白两党联手通过《刑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等「藐视国会罪」修法,全部完成「国会改革」五法的三读程序。
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该法案在经「总统」签署颁布并生效后,已经酝酿十多年,而且最初还是由民进党党团提案发动的「国会改革」,将有如下的效用变化:
一、「总统」国情报告。明定未来「总统」需要定期前往「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在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在三月一日前进行「国情报告」;新任「总统」应在就职二周内送交「国情报告书」,并在一个月内进行「国情报告」。报告完毕后,「立委」得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口头或书面问题。「立委」进行口头提问时,「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其发言时间、人数、顺序、政党比例等事项,由党团协商决定。「立委」的书面问题,「总统」应于七日内以书面回复。但事项牵涉过广者,得延长五日。
二、反质询&藐视「国会」罪。官员对「立委」质询的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的危害或依法应秘密的事项者并经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的行为。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会」或各委员会同意,不得缺席。违反上述规定的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立委」提议,出席「立委」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可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锾,并可移送弹劾或惩戒,再依法追诉刑事责任,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人事同意权。未来「立法院」行使对「审计长」、「大法官」、「监委」、「考试委员」等人事的同意权时,改采记名投票表决,且人事同意权案交付院会或委员会审查后,应在一个月内邀集相关学者专家、公民团体及社会公正人士举办公听会,并在院会表决日十日前拟具审查报告。而被提名人的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论文、经历、财产、税务、刑案纪录表及其他审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也应由提名机关在提名七日内送交「立法院」。
四、「立法院」调查权。「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违反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十万元罚锾。「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会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委职权相关的事项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得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并得举行听证,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物件。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院会决议,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院会决议,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举行听证会。「立法院」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为审查「院会」交付的议案、全院委员会为补选「副总统」、弹劾「总统」「副总统」或审查行使同意权案,得举行听证会。涉及个人隐私、个人生命、营业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开,并规定秘密会议或不公开方式与会者,负有保密事项的义务。听证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应邀出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
「国会改革」五法经三读通过后,有民团及民进党「立委」扬言,将循三个方向予以反制。
其一是「总统」拒绝签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会改革」五法经三读通过后,条文内容经核校无误,应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在十日内签署公布,公布后第三日起发生效力。有民团和民进党「立委」,呼吁赖清德拒绝签署公布,亦即行使「否决权」。但根据「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总统」的「公布」法律程序,只是一种礼仪程序,而不是一种实质性的权力。亦即只要「立法院」完成三读程序,「总统」就必须公布法律,让法律生效。否则就是「违宪」。
其二是「行政院」认为「国会改革」五法「窒碍难行」,提起「复议」。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规定,「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复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的「复议案」,应于送达十五作成决议,「复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复议」时,如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由于「反复议」的「门槛」很低,在野党完全可以掌握二分之一的「反复议」议席,因而相信「行政院」不敢轻易启动,否则将会激怒在野党党团,反过来提出对「行政院」的「不信任案」。由于「门槛」也较低,只需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就应在十日内提出辞职。当然,「行政院长」也可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必会造成政局震荡,因而相信较为温和的卓荣泰,将不会提起「复议案」。
其三是提起「释宪声请」。根据《宪法诉讼法》规定,「立委」现有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范抵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亦即「释宪案」只要由二十九名「立委」连署即可声请,拥有五十一席「立委」「易过借火」。而从「司法院」现有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情况看,这是民进党最有可能达成的反制手段。但也只能是针对其中的「调查权」和「听证权」,并不及于「国会改革」五法的其他全部内容。
其四是发动罢免国民党和民众党的「立委」。但一方面,必须在「立委」就职一年后才能启动,「远水救不了近火;另一方面,民进党最憎恨的蓝白「立委」中,韩国瑜和黄国昌都是「不分区立委」,不能发动罢免,傅昆萁虽然是「区域立委」,但其所在的花莲县选区,是「傅家天下」,对其发动罢免只能是铩羽而归,认真「冇瘾」。而且,蓝白两党也势必会「以牙还牙」,同样发动对民进党「区域立委」的罢免案,民进党占不到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