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倒性通过!联合国对巴勒斯坦张开双臂,谁的脸啪啪作响?

当地时间5月10日上午,联大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以143票赞成,9票反对,2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认定巴勒斯坦国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会员国资格,应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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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个好消息。但遗憾还是有的。决议里面接下来一句话,是据此建议安理会重新“从有利角度”(favourable consideration)审议巴勒斯坦以会员国身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也就是说,巴勒斯坦要成为正式会员国,依然还要安理会投票通过。这是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条第2款,批准会员的事情,要安理会先给出推荐,联合国大会才能根据推荐,决议通过。在安理会这边的“预审”,是先决条件,绕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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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句话,中文版本也就31个字,就阻拦巴勒斯坦13年的入联之路。2011年的时候,巴勒斯坦就向联合国提交了申请。安理会审理的时候,美国和以色列也是各使手段,极力阻挠。那时候美国就坚持要巴以先达成协议,巴才能入联,还威胁要用否决权,跟上个月那次是一模一样。这个逻辑本身就挺奇怪的,按照这个讲法,是不是你以色列得先退出联合国,达成协议后才能再加进来?

不过,有一点不一太样,当时巴勒斯坦暂停了申请,安理会最终没有投票,所以也就没后边的流程。这次呢,安理会是投了票的,结果大家已经知道了,被美国一票否决了。但联合国大会没有就这么算了。虽然没有安理会建议,我不能决议批准,但我可以决议让安理会再审,而且要从对巴勒斯坦入联“有利的角度”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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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联合国官方的这篇新闻稿的标题,“press”这个词就用得很灵魂——“敦促”。这在外交领域,是个语气非常重的词。相较之下,中文版的通稿,用了“建议”这个词,味道就稍微弱了那么一点。我看了一下决议的原文,虽然直接的措辞,是“Accordingly recommends”,“据此建议”,但前文有大段语气强烈的描述,比如说,对安理会某个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的行为,深感遗憾和关切;明确巴勒斯坦国完全符合联合国会员国条件,应当被批准为联合国会员国——都是决议的原话啊。所以,我个人觉得,用“敦促”更合适一些。敦促的对象,表面上是安理会,实际上就是美国,翻译翻译,就是143个国家,联起手来给美国压力:你下次再投反对票试试?

143VS1,有没有用,其实大家心里有点数。同样是这篇新闻稿,有一段写得很有意思:决议通过之后,巴勒斯坦地位问题,将回到安理会讨论,而且很可能又会遭到美国的一票否决,但是——关键来了啊——在这场持续性的危机当中,联合国大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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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绉绉的,但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一个意思:联合国不是你美国的一言堂,你的不公、不义,对巴勒斯坦人民的伤害,绝大部分国家都看在眼里,不会坐视不理。这是一种表态,也会化为行动。很明显,如果美国再否决一次,那么联大就会再要求重审一次,一次接一次,直到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的正式会员国为止。不管你美国脸皮有多厚,一次又一次地扇,总有一个极限吧?我想现在“漂亮国”心里一定是骂死以色列了,做爹的就算脸都不要了,也经不起这么抽。

这次的联大决议,除了表态之外,还给巴勒斯坦升了个级。巴勒斯坦现在是联合国的观察员国,下个等级就是正式会员国了,中间本来是没有等级的。但这次也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好主意,周四的时候,决议草案被加了个附录,赋予了巴勒斯坦一系列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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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今年9月联大第79届会议开幕以后,巴勒斯坦可以全面参加联大和联合国主要机构举办的活动和会议;在参加活动的时候,可以和会员国平起平坐,座次按照首字母顺序来排位;在巴勒斯坦和中东议题以外的领域,也可以发表意见;可以代表某个群体发言,提交、修正和支持某项倡议;可以提交程序性的动议,可以请求更改会议议程;巴勒斯坦的代表,可以被选举为联大全体会议和主要委员会的官员,等等等等。可以说,除了联大投票权,和成为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之外,巴勒斯坦已经具有了正式会员国的所有权利。

这可不是只有象征意义。巴勒斯坦在联合国系统中的活动空间,可以使用的手段,将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据我们傅聪大使的说法,这对于国际社会更充分地听取巴勒斯坦的呼声,对巴勒斯坦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同以色列进行对话和谈判,有极大的帮助。

可以说,这次的联大,这143个国家,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去绕开安理会,把所有能给的,都给了巴勒斯坦。什么叫人心所向?这就叫人心所向。什么叫联合国精神,这就叫联合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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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某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大投票之前,当众用淘宝同款的碎纸机粉碎了《联合国宪章》,但全世界人民心里都清楚,这次投票的结果,才是是代表了真正的《联合国宪章》。《宪章》在人们的心里,是锤不烂、撕不碎的。就算某些人可以仗着权势只手遮天,使之暂时蒙尘,但只要人们心中仍有对正义的期待,对不公的愤怒,对受欺凌者的同情,它就终将焕发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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