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急刹是否存在“过错”能明确鉴定吗?什么是“急刹”,有具体标准吗?

【本文来自《辅助驾驶系统误把广告牌货车当真车急刹致被追尾?官方客服回应》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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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责任判定要看前车刹车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前方出现紧急情况,前车急刹,后车追尾,那么后车就属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如果前车是无故急刹,例如错过路口、驾驶员赌气或车辆误操作,那么前车的刹车行为就是一种干扰后车正常行驶的过错行为。

      我以前一直认为:追尾就是后车的责任。我是不会“无故急刹”,如果别人在我面前有你提到的无故急刹情形而导致我追尾,我会很火,但还是会自认倒霉----认罚(如果交警判我全责),从你这里学到了一些东西!

       但我在想:前车急刹是否存在“过错”能明确鉴定吗?什么是“急刹”,有具体标准吗?

        还有最不能理解 的是:后车与前车同样的距离、同样的操作等,同样追尾了前车,是否有责任(有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还得看前车是否有急刹的“过错”,而不是那“距离”和“操作”本身,这合理吗?后车为什么不能多少也承担一点责任?或者干脆来一个:如果后车确实有来不及刹车的情况(这认定同样带有主观性)均可免责(不管前车是否有过错或是否“无故急刹”),这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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