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本来就一直不是基于规则的,而一直是基于根本利益的

【本文来自《国际政治伦理辨析》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云湄
  • 我说的差别不大是在应用层面,也就是实践经验上我们都认为是利益主导的。我从没含糊过这点,在国际博弈上,只要翻一下我过去的策论,没有比我更直白腹黑的利益结果导向了,别人都很含蓄,我是直接粗暴利益推演,甚至都很少修辞论述。

    但在概念系统上,那确实我们的是两套。我们的分歧是在怎么解释概念体系,也就决定了为什么尽管我们都认为主要是利益导向,但你会认为一切道德都是欺骗。

    本质上说,人类的社会性区别于动物世界的关键,就在于利益共生机制更为复杂。这个利益共生机制说到底就是道德逻辑推理出来的人类伦理。不同的社会,道德尺度不同,但利己利他规律是一样的。比如杀人抢劫偷窃,在任何社会都是利己损他的,可以对外这么干,但在族群内部这么干是不道德的,而抽象法被赋予规则性后就成为有真实约束力的法律,通常法律不允许道德底线以下的行为(法律可以迁就黑人的底线,但都知道不道德),也就是道德尺度可以不同,但人类是有伦理的,当然,罕见的吃人原始部落可以基本归入动物。这是基本规律。如果人类社会没有伦理性,那就是动物世界,没有道德和法律什么都可以做,那是绝对的趋利。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封建时代的国际关系是接近丛林规则的。而现代国际关系,是把国内法延伸到国际关系中,但只具有规则性不具有顶层暴力强制力。也就是说,是把群族内部的伦理延展了部分到国际关系中,以共生机制避免国家之间过于丛林化导致世界大战。现代国际关系主要还是二战以后的格局。

    前面我们说了,抽象法规定性的来源是依托人类伦理的,也就是建立在道德逻辑之上。各种国际关系法制定的恰当与否,体现的是道德尺度的取舍。可以制定更改进的规定性,但不能把基础桌子掀了。

    因为桌子一掀,就是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说国际关系法是橡皮图章是因为基本没法依靠顶层暴力惩戒不法(大国打架,联合国没了,大国和小国打架小国没了),但它是共生伦理的底线,利用国际关系法可以体现正义性,声讨破坏共生伦理的行为,可以有感召性。而感召性直说,也就是国家多势力大也是搞力量。这是战争跌破国际关系法底线时,要论述是非对错的原因,(并且,尤其是作为大国博弈来说,这形同于站队阵营利益,所以大国更需要积极利用国际关系法,更要去积极制定规则。括号里不能念出声。)

    战争需要利用国际关系法争夺道德正义性,是因为会产生阵营利益。我前面论述,

    目前的各种国际关系法,其实有一部分已经考虑过现实博弈的不对等,赋予了被侵略方的仗剑行走权。

    但国际关系法并不唯一,会有互相打架的时候,最重要的原因是:国际博弈无顶层暴力制约。所以,国际关系法就不能跟国内法具有一样的效力,国内法规定了不准同态复仇,同态复仇就不行,因为有国家公器暴力机构会执行公判。但国际并没有。现代国际关系法这种基于道德的底线规定,当然是需要的,在对方不守法的时候,同态抵抗报复是国际博弈的正义。在战争和种族主义问题上,是需要有一个道德先决条件的。侵略战争受害方的同态复仇道德容量更大。

    那么,可以利用国家关系法赋予被侵略方同态复仇的正义性,这对争取共生伦理阵营站队有利,为什么不要呢。这一点道德阵地,说强制力不大说影响力也不小,不管是大国小国,都不想白白丢掉。

    在当今的地球军事科技进展来看,政治伦理是国际博弈的必然一部分,因为没有一种绝对的统治力量可以执行绝对单方意志推进绝对的单方利益,换句话说,力量绝对就单方意志,力量不绝对就有博弈。存在核恐怖平衡的现状和长远状态都预计是存在博弈的,(除非某天出现了绝对防御 或者绝对杀伤力量),地球力量分布最少是三极甚至是多极的,所以不得去建立也利用这个国际关系规则体系。

    现代国际政治伦理是建立在道德逻辑上的,但也要倚重力量抗衡。也就是国际博弈是文武并举的,嘴仗要打,真理射程也要在握。

    那么具体的包括力量对抗的利益博弈就不阐述了,因为是体现在具体策略里的。

    “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这是说基于美国规则的强权国际秩序,那只要等中国阵营博弈赢了制定规则,也一样是“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可能会更道德尺度仁慈点。因为不靠人类伦理谈判下的国际关系法规则,靠什么让大小国家有日常行为底线呢?这个小破球,就是没有单方技术统治力。单方意志推行利益丛林法则,也不是不行,兵家拿统治力出来说话。

    ※※

  就算只谈应用层面,我们也一样有差别。规则(道德法规)的约束与根本利益的主张之间不可能一致,这造成了前者在一些方面约束不足,同时却在另一方面约束过分,从而导致一些国家非突破这些规则去做事不可,而另一些国家则可以在规则之内侵害别国正当利益。这样的事实,你一直回避用根本利益来解释,而采用模糊化的“道德的容量”,这种含糊其辞,实际上冲突双方都可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做辩护借口。

  比如,历史上乌克兰、波兰、立陶宛等国曾被沙俄/苏联侵害是事实,它们就可以用你伸缩自如的“道德容量”来说明反俄行为的正当性。但在我看来,这不是什么道德问题,而就是根本利益的问题。它们(苏联/俄罗斯与反俄东欧国家)之间,有共同前途和出路的话,就应该首先着眼于向着共同前途和出路去走,而不是先将对方定为死敌;若没有共同前途和出路,那么就没什么道德好讲,应该让它们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自行解决问题。巴以双方也是如此。错判根本利益(什么才对前途和出路真正有利和有害),一直是这些国际问题上有人犯错误的根源所在。涉及外部根本利益的时候,也应该按这个逻辑去判断,只不过根本利益的关系更复杂。

  从不同的底层逻辑出发,不可能在应用层面做出完全相同的决策。只拿应用层面来说事而无视底层逻辑的对与错,迟早会出大问题。

  我已经说过,必须说“根本利益”,这不可以泛化和歪曲为“利益”,你这样用词显然是有意为之——一旦用词准确,你的道理将很不好讲。根本利益是对前途和出路有重大影响的利益,是不可交换或妥协的利益。大多数情形下根本利益符合当时的道德,但的确有的根本利益是完全违背的,比如原始社会生存资源严重不足时需要屠杀掉别的族群。你这里说吃人可以归类为动物,就是错误的,反例不仅是原始社会,还有《三体》里的逃亡舰队,现实中尚未发生不等于不会发生类似情形。

  你把文明和道德水平联系在一起的理解肯定是错误的。文明是有序性进化的载体,这是我的理解,它根本就没有对道德做出直接限定,在文明外更是如此——文明间逐步构建和增长的共同利益之下,道德才可能有逐渐成长的空间,但一旦涉及根本利益,一切文明间道德都是可以践踏的。现在的国际间规则很脆弱,原因就是共同利益的不足。而依靠暴力强制遵守规则,则需要在共同利益构建和发展的终点才有——那时不同文明已经融合为更大的人类文明。在这之前,我们的思维和行动都不可以超前。

  你的“同态复仇”和“道德容量”一样,都是不触及问题关键的感性化和表面化概念。搞国际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根本利益,有更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根本利益,就不会选择更高成本的,无论如何实现不了,才会选择追究敌人的损失最大化,这才是国际关系的实质。感性化和表面化的理解,是不懂国际关系实质的普通民众的思维,这种思维不仅不该公开宣扬,反而要尽力抑制。

  国际秩序本来就一直不是基于规则的,而一直是基于根本利益的。之所以有些时代下看起来像基于规则,原因是有能力的国家根本利益没有受到侵害,而受到侵害的国家没能力,基本上什么也做不了。真正解决问题的一直都不是规则,这才是关键,采用谁的规则都一样,哪怕是真心想做好事的规则。这与强权存在与否无关。各国根本利益得以维护的前提下,才有规则可以起作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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