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物业公司与居委会沆瀣一气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这事儿

我所在的小区,2013年业主已经交房入住,但迁延至长达10多年,业主委员会一直没能成立。究其原因在于,业主自发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在筹建过程中,先是遭到物业公司的阻挠,热心组织业委会的业主之一被物业公司威胁、骚扰,后是业委会的组建流程被所在地居委会多次为难,根据业主群里的公告显示,不是说人数不足,就是说唱票流程不合规,导致小区业委会长期无法成立。

与此同时,早期地产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物业费是顶着当地物业费上线收取的,但其服务完全无法达到要求,令业主十分不满,多次要求重新签物业合同、重新计算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仗着法律规定的物业合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可以顺延的漏洞,长达10年间以前期物业合同的条款来要求业主缴纳高额物业费。

目前,小区围绕物业管理一事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不到位,但物业费反而极高;业主想成立业委会,但受到物业和居委会的阻挠而长期无法成立;业主投诉到阳光理政平台,平台又将问题踢回到所在居委会。

就目前而言,业主委员会想要符合居委会的要求而成立,是千难万难的。我们已经迷茫了,难道就凭一纸地产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就可以几十年如一日地赖在小区,一边不好好服务,一边收取高额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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