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索赔案件传来好消息,这些投资者还可加入

一、初次违规已有胜诉判决

案件梳理,中潜股份多年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在2021年8月31日收到正式的处罚,主要违规事实为其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此外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那时起投资者维权的序幕就已拉开,大批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该公司。

公开消息显示,此次被处罚而引起的纠纷于近日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如公司方不提起上诉,那么胜诉的投资者也将更快获赔,此外也有部分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10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维权条件,并且其维权时效将在今年8月31日到期,仅剩四个月的时间,建议适格投资者抓紧加入维权。

二、再次违规引起股民起诉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12月6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时隔4个月的时间,该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其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安排他人通过虚构中潜股份与东台银鲨公司等5家公司的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30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难逃处罚。

此次被立案且被处罚再次引起投资者起诉,根据其违规行为的实施日和揭露日暂定于2020年8月26日-2023年4月2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即可参与维权。

综上,中潜股份有两次违规并且有两个可维权区间,投资者符合任意一个区间的即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费为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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