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宅基地都是集体的,房子是个人的

【本文来自《如何看待游客要求烈属上交自住古宅给国家,不上交就是思想境界不够高?》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村里的宅基地都是集体的,房子是个人的。

举个例子,我家有一处祖宅和一套自住房,村里认为我和我爸两个名头,我家可以有两个宅地。当我成年了,想自己再建一套自己的房子,必须退还祖宅另批一块地,或者拆了祖宅原地重建。

如果我爸妈去了,我没有生子女,只能留一个宅地。祖宅不能翻修翻建,直到自然损坏,失去住房功能,腾退,地归集体。如果我生了两个子女户口都在村里,我家就占三个名头,子女成年还可以再拿一块宅地。

文中的古宅,老太太还在,自然是老太太自己的房子。古宅的地还挂在某个人的名头,可以翻修,政府出于保护可以指导翻修样式或者给与财政补助;如果古宅的地已经没有挂在任何人的名头,到了实在需要翻修的地步,即使是子女也不能再占有古宅(除非放弃自己已经在使用的宅地房子),政府修完就是集体的。

我不能明白别人对古宅的嫉妒从哪里来的。老太太完全可以跟着子女住更好的现代房子,或者去隔壁荻浦村住孝义颐养院。坚守古宅,必有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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