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实控人被立案,股民或可维权

一、监管出手!立案调查

近日,一上市公司连带两家头部券商一同被立案,引发市场关注。4月12日晚间中核钛白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获悉其于4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3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至于具体违规内幕还需等待监管调查报告。

受此事影响今日(4月15日)公司股价开盘跌停,除此之外,当日还有两家头部券商也因此事一同遭监管立案调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均涉中核钛白定增违规而牵涉其中。此次该公司被立案或引发投资者索赔事宜。

二、股民可提起民事诉讼

公司在告知书中披露立案虽然是针对于实控人个人的调查,但是受损投资者仍然可以起诉维权,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受损股民可向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付投资损失部分。

需提醒投资者的是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可以直接诉讼,该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目前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根据其违规行为暂定于2023年2月24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维权条件,适格投资者可自主进行维权登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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