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被拘未及时披露,大参林或遭股民维权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遭警示

近日,一药企大参林或引发股民维权,主要原因为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之一被刑事拘留等情况,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受此影响公司股价出现震荡,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就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暂定于2023年8月18日-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维权,适格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

二、事件梳理

此事起源于一则行贿案件,此前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尚在一审判决审理中。

此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但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迟至2024年3月2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如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建议加入维权,拿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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