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法律界的杠杆效应

就如同马云利用杠杆以千百万元的持股成本撬动数千亿的价值的蚂蚁金服一样,进而可以通过上市将账面价值兑现为个人收益。

法律界也存在这样的杠杆,尤其是效仿西方法律的,往往以跟国际接轨为由,塞入私货,简化手续。

当年法国、苏联都是少部分上层精英置大多数底层的民意和决策不顾,通过一小撮人的有利决定。

通常而言,宪法需要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比如我国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总得过两千吧。

而玩弄法律的专家,可以纠集一群同好,通过制定种种单行法律来以简单多数甚至更少的人数通过。比如我国有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以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常委会就只有数十人来决策了。

进一步的,通过最高法院的释法(法律解释),又能以更少的人,比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十人以内来决定实施。

这样,对普通人而言,三者都是必须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但决策或者说把关的人规模大大减少,私货可以更方便塞进去。

德国、加拿大乃至其他国家的大麻合法化不就是这么一步步简单化么。

前车之鉴呀,很难说不会有有心人通过这样的杠杆来废除死刑、LGBT合法化、毒品去罪化……

如果我没记错,俄罗斯是有死刑的,结果就是如此因为法院的废除和搁置,导致实际无法执行。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