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的道德瑕疵,是否应该丧失入学权利?

【本文由“guan_16888705192347”推荐,来自《考研总成绩第一却被备注“复试不合格”?校方回应》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单吊一索男
  •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有多名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帖,反映该生存在严重素质问题:曾在学校宿舍录视频虐杀猫,还加入过一个以虐猫为乐的网络团伙。”上文已经充分描述了一个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这样的学生应该先去看心理医生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而不是因为他的考研失败去质疑存在不公。一个心理健康有严重问题的学生继续升学,对学校和他的同学都有安全威胁。

如果从道德层面评价,虐待小动物肯定不值得称道。

但是,任何一个人也不能说其内心完全阳光毫无道德瑕疵;而且任何一个人的精神状况也是波动的,不能因为曾经的错误就认为其一直存在严重道德缺陷。

升学考研,评判的是学生在专业领域内的学习能力,学习属于人的基本权利,而非社会对他的奖赏;

甚至一个罪犯也同样享有学习权利。

如果因为曾经的一点道德瑕疵就剥夺其升学能力,这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

至于说“继续升学对学校和他的同学都有安全威胁”,是否经过严格评估?他是否一贯表现出对周围人群的攻击性行为?如果认为他真的存在潜在的危险,其进入社会也有可能表现出类似的攻击性,那么是否要将其永远单独监禁以绝后患?

可见,这种说法毫无道理。

无论从哪个方面,我们都推崇道德的美好,但一般情况下不是强制性要求,除非特殊岗位特殊职业中,从业者的道德缺陷妨碍了其履行职务。

道德本身更多应该是内省的,非强制性的。

在社会层面过于用强制性的道德标准衡量他人,则只会滋生更多伪君子。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