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被骗的人,都有些“贪婪”的

【本文来自《杀猪盘?!男友承诺全款送婚房只写女友名,买房后直接失联!女友独自背上120w贷款》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我都不知道我说了点啥
  • 问题就是这女人不是无辜的。什么正常谈朋友的会同意男方直接送房子而且只写自己名字?怕不是早打好了房子到手就结束关系的想法。

    过度贪婪被人骗很正常的事,而且这事还真不能说这女人吃了多大的亏,毕竟房子真是她的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什么时候,可以靠猜测定罪了?

“怕不是早打好了房子到手就结束关系的想法。”这是猜测和想法,不能靠这个定罪。

说实话,被骗的人,都有些“贪婪”的。那些被电信诈骗骗到的老人家,是否也“贪婪”?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不为过。

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思想上的“贪婪”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只要没有社会危害,就不能算犯罪。

如果,此案中,这个女子真的在房子到手后,就结束关系,有了行骗事实,有了社会危害,当然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问题是,没有这个事实。更何况此女子是被动的,并非其主动接近男子,主动要求婚前房。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相反,此案中,中介和开发商,是主动设局,以非劳动方式(辛苦行骗不能算劳动吧),获取利益。危害了社会市场的信任关系,打破了劳动收入关系,如果不劳而获能无罪,谁还辛苦劳动?此风不可涨,没问题吧。这是有事实上的社会危害的。

最后,你说这个女子没有吃亏?这就太过分了吧!

1. 女子感情上的伤害,算道德层面,我就不提。

2. 原价120W的房子,一直滞销(否则干嘛行骗?),所以,120W的价格本身就高于其价值。

3. 实际瞒着骗着,以150W成交价格定的合同。再次虚高30W。

4. 女子无法还贷款,最终,银行提请法院,房子被法院拍卖,必然是低于市场价。市场上120W都卖不掉。算100W拍卖掉吧(真不一定能卖出这个高价)

最终,女子什么也没有得到。还欠银行150W(合同价)减 100W(拍卖价),即50W欠款。

没有做任何危害他人的事实,就欠款50W。你竟然说这女子没有吃多大的亏?

她没有收入,这是逼她去死吗?有“贪婪”的占便宜的心,就需要被逼迫去死。主动行骗构陷他人,却无罪。

舆论反而不断指责女子的“贪婪”,说其并不无辜,甚至没吃亏?

这正常吗?那些被各种骗子骗的无辜者,是否都要被说一句活该?

而行骗者,是伸张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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