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悲案的一些思考

关于小男孩被三个同学杀死这件事,大量大量在刷屏。这种恶性事件,并不是罕见的。

现在好像大家都忘记了,90年代时社会的乱法,那时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好像比现在还高两岁。

个人觉得,所谓未成年人杀人应该判死,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负刑年龄应该再下调,不是什么必须大家去努力推进和发声的方向。

因为小孩他脑子是需要发育的,激素在生长期间一定是没有成年人稳定的,小孩子做出例如残忍对待小虫子一类的事情,从而对生命或他人存在一定漠视,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后果等事情,是,正常的。

个人认为,这个事件非常令人心痛的是,为什么这个被杀害的小男孩如此懂事,我不能理解他是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成长起来的,需要这么默默去承受他以为的好朋友的霸凌和谋杀。我认为他的家长,他的老师,他的学校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现在需要做的是加强对孩子们的照顾和教育,让受害者敢发声,能获救,不能让善良懂事的小孩子忧愁于无人给他撑腰,不敢要求家长或老师的帮助,从而受到伤害。不能让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小孩子自我放任去走那种没有回头路的死路,不能让小孩子长成烂人。

现在生育率低的一部分原因是很多人因为担心给不了小孩良好的生活而不敢生,这部分人的担心不是空穴来风的。但是有一部分人却并不担心这个,小孩对他们来讲不过是投资产品,比如那个对自己偷东西的小孩予以放任还放话小孩杀人都不判死刑的女的。

个人觉得,小孩子犯下重大错误的时候应该剥夺他父母的抚养权以及他父母的被赡养权,可以看次数看类别去裁判,父母是否有好好养育小孩子。

但是这种也不好操作,因为初中高中的小孩子还有叛逆期,故意跟抚养人对着干的也不是没有。

但是如果父母确实不注重小孩树立正确的三观的话,第一建议别生,第二建议养不好别养。

我们是否可以搞一个少年军营或技术营一样的部门,将这种父母不管不教的小孩子放一起教育。

这种制度如果要提出要实施,可能还需要去征求小孩子的意见,否则也很难确实保障住小孩子的利益。

但是对于霸凌行为和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确实有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还有问题贼大的教育界,任重道远,希望大家还是能去修建一个更好一些的环境,而不是将重点放在如何去惩戒处罚和消灭犯错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上。未免有些泄愤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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