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没有权力,是有些人赋予了猫和人一样的权力

【本文来自《男子打球踩到流浪猫肚子致十级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秋旭
  • 法律文书不严谨,总会留下争议的话题。

    判决书上说的是:事主踩到了猫,所以受伤。但从字面意义上说,猫才是受害者,事主是加害者。如果法律文书换个说法,由于猫故意撞倒事主,或无意中导致事主受伤,那么就可以认定猫是责任者。

    显然,各方都没把猫的安危当回事,可又把猫的存在当成头等大事,可见猫的价值何在?只不过是各方争取利益的筹码。

    如果,被索赔方(也就是投喂猫的事主)被认定是猫的主人,那事主可以考虑抱着猫向踩猫的事主索赔。既然甩也甩不掉,干脆就认了,通过反诉争取自己的利益。

因为猫没有权力,是有些人赋予了猫和人一样的权力,但是,并不被所有人支持,法律没有把猫定义为有责任能力的动物,更没把他定义为人。猫啥都不懂。

你这想法真的有问题。猫还没进化成智慧生物,猫只是猫。这只猫是不该出现在球场的。人的认知里是该有这些地方是人家打球的地方,并不能无害通过,有风险,球场是打球的人暂时有了所有权,无关的人一直都跟已经被占用的球场无关,毕竟球场有自己的功能,他的价值是你这么体现的。

所以哪怕人出现在不相干的场所也不能说是受害者,铁轨也是人家火车高铁才有权力无害通过的,别的车不能上去,人也该有那个认知不该上去。

猫对人类整体没有价值,只对铲屎官有价值。猫赋予人类权利只是给人找事而已。更扯不上各方争取利益,也扯不上筹码,对人来说,让猫自由自在就是最大的善意了。而侵犯了人的利益,猫只能挨打,虽然蓝星是人和动物共同所有,但蓝星是物理意义上的已经被人瓜分完了。动物自己没这概念。动物还没有形成概念这个概念,动物只有动物本能。

而动物造成后果对人有侵害了,找不到责任人,那就是个死局。人报复动物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没有啥争议。

人和动物是没有平等的,因为动物自己都不知道。他甚至都分不清自己是捕食者还是被捕食者。你总无法成为野外的野兽,和我们一样统称为人,哪怕不以人为出发点,也要以自己利益为出发点。别的物种与你无瓜。

虽然很无奈,但是动物确实在蓝星就是这么个地位。总归你如果为了一只动物不惜伤害人,该有的逻辑指向是不想做人了。

在人的逻辑里,那只猫不该出现在那里,严格意义上讲他不是受害者,也是肇事者,虽然猫自己不知道耶没这种概念。但人的认知里这只猫确实惹出事了导致事主受伤。我家没跟外人共享,别家的宠物也不行,哪怕这只宠物自己不知道。而且哪怕是人,如果是因为无知导致的错误同样也是错误。是不该有争议的。

别在把人和动物等同了,没有这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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