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就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任何人胁迫,打骂,欺凌直至生命安全。
并赋予未成年人一定的不受法律制裁的反击自由。这个尺度比正当防卫要更大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分不清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在确定未成年人在遭受人身侵害时,有无线反击权,并不执行死刑,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无限反击权。
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却对同龄人的不法侵害也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剥离,《未成年人保护法》竟然成为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甚至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法律保护伞!
这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大亵渎。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大的漏洞。
在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和原则后,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不是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如果出现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欺凌,侵害甚至杀害,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必须剥夺欺凌他人,侵害他人甚至杀害他人的未成年人的被保护地位(这部分人正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要打击的对象)。这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真正立法基础和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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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社会各界联名要求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剥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