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针对未成人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建议

首先,我认为《刑法》中的某些条款已经不太适应现在我国青少年的发育情况以及整体的社会情况了。我个人认为应该在刑法中增加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予顶格处罚的条款,同时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应予明确,还有就是有关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再次加以调整。

其次,作为普通公民,推动立法并不是咱们所能干的,但是咱们也有能做的事情,从我个人来说,这两天已经跟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提了自己的看法(电话和信件)。我相信越多的全国人大代表推进这件事情,那就能越快的使法律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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