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真的不能评价吗?

今日一点心得,也想公开讨论话题“裁判,真的不能评价吗?”

今天本来是想和大家分享一日往返北京与济南,从“两会现场”跳脱到“亚冠现场”的报道。这种内容充分“冲突”且有视觉冲击的内容应该会得到大家的喜欢。此时此刻我已经在回北京的高铁上并且即将抵达,确实实现了一日往返于两座城市之间,并且采访的内容也完全不同。感觉很奇妙!正如我上午所说的,这种事情要放在20年前。是觉得你是神经病的策划方案。但如今不但朝发夕至,还能出差朝发,夜归同床的美妙感受。不得不感谢时代的快速进步,以及中国高铁的伟大。这是我第一部分想说的。

其次就是我今天想展开的话题和大家公开平等讨论,这也是此时此刻我思考许久之后,决定和大家来分享内容。

今天的亚冠比赛,整场内容都呈现在了广大观众和球迷面前。进入到下半场之后发生的故事实在太多,现场状况不断。其中整场比赛裁判的裁罚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我在现场观察到的情况。听到了全场近五万人对裁判所表达的齐声不满。因此我将这样的疑问也带入到了最终的记者会上。以我粗浅的对于足球的热衷经验而言,我知道一场比赛,事后无论是球迷,还是球员和主教练,对于裁判的评价会引发的舆论漩涡有多大。但面对今天的比赛中所呈现出来的这样的内容,关于裁判的问题,是希望得到直面回应。因此就有了大家看到的各媒体报道我问崔康熙主教练的评价本场比赛裁判裁罚的问题。

其实当我问完之后,我看到了在场的媒体同行(当然体育圈儿的不一定认为我是他们的同行,他们会说你一个跑国际新闻口的,来我我们这干啥,哈哈)的某种面面相觑。似乎问了一个天塌下来的问题。当然我很感谢主教练回应了这个问题,我也认为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回答。只不过确实事后,我自我反思,是不是做错了些啥呢?

于是在我脑子里思考之后,出现了两个结果:

第一个结果是做错了!这不是一个该问的问题。我们要保护主教练,因为教练讨论裁判是有可能遭到处罚的。媒体同行就要遵守这样的潜规则。

第二个答案是,你没做错,谁说裁判是有免死金牌,在记者会上不能讨论的?那些让人没法理解的裁罚难道不应该在阳光下吗?某种程度,当这个问题提出且被当事人评价和讨论后打破了这个行业当中的某种尘封已久的“默契”。但这种“默契”真的是体育竞技比赛当中应该存在的吗?

我举个例子,在社会上,你遭遇了不公你会寻求找警察,找司法介入。但从来没有哪个人或组织说你遇到事情了千万别讨论吧?那为什么体育竞技中会有这么一个属于比赛内容的环节不能当事人进行评价呢?甚至要评价后就要被处罚?这种规定是不是有些奇怪呢?

打完这个问题,我已经回到北京的家中!我所表达的不一定完全对,但是不是真的值得讨论的话题呢?大家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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