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电影,也看了评论,有所感,从正当防卫条款说起

1.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还是意义说的已经是比较多的了,很多目光都聚焦在检察院和法院身上,实际上我认为公安机关的作用其实更加关键,以著名的两例反杀案为例,幸亏有着监控视频,案件情况一目了然,正常人看了都有自己的判断,但是假如没有监控视频,全靠公安机关的调查会是什么结果呢?假如自己涉及案件,有人受伤或死亡,自己作为嫌疑人被公安调查,这时你宣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在没有监控视频这么一目了然的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相信谁的话,会从伤人还是正当防卫的角度去调查,相信网友会有自己的判断。这时公安的态度和倾向才是关键的,所以我的结论就是在目前中国法治环境下,如果发生涉及自己或者亲人的疑似正当防卫案件,可能尽早把案件曝光,争取舆论的关注,甚至要写点小作文什么的,使得案件影响力扩大,这样公安才会感受到社会压力,尽量从客观公正的角度,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出发,排除上级压力和内部考核,去重视正当防卫这方面的证据。

2.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谈谈对这个意见的看法:总的评价就是,有一点用,没什么大用。什么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难道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还有自己一套独特认知吗?这个文件告诉我们,公检法有一套区别于社会公众的专有认知,简单而不完全的甚至片面一点的概括就是,落到公安手里的就没有好人。猜测一下办案人员的想法,好人哪会去惹事呢?伤了人还会是好人吗?伤人就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明显就是狡辩,所以我要从你是坏人的角度去找证据,即使有正当防卫的侧面或非直接证据,那我用正当防卫的严格要求也能钉死你。其实我也能理解办案人员的想法,故意伤人证据好找,正当防卫证据难寻,如果没有视频监控这种直接证据,谁会去费力找正当防卫证据呢。有刀子,刀上有你指纹,伤者被刀伤害,就这证据给检察院就能交差了,谁会去管被害人在案发前有没有威胁你,就算有一句两人纠纷不就对付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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