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票的使用、流通、承兑等一系列疑问。

最近有些城市陆续的签发出了首张房票,乍一看也没觉得哪儿不好,但是定下心来想一想后,总是想不明白一个事情,那就是房票的最终“承兑人”是那个环节。

初看是被拆迁户获取地方政府签发的房票,然后被拆迁户或者是通过一次转让后获取房票的人拿着房票去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开发商处购买房子(多不退少了补),开发商获取房票后拿着这个票据去哪里兑现呢?用房票向工程承包商、物资设备供货商等以票代金抵扣工程款或者物资款?还是直接向地方政府进行承兑?不管是如何流通,这张“票”最终是需要有一个“点”来进行“现金承兑”的。这个实施现金承兑的“点”,是那个环节呢?

若这个“点”是地方政府,不知道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兑付;若地方政府有这个资金实力那还好点,房票在有效期内不管是在被拆迁户手里还是开发商手里,都可以从地方政府这个“点”上承兑出现金来。若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足或者那啥呢?哪里承兑去?

若这个“点”是中央财政,不知道中央财政是否能予以承兑,毕竟签发房票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所签发出去的房票数量是不太好掌控的。某主体超发、虚发房票套现这种事情会不会发生?

最后一种情况会不会将房票通过金融包装后,流入证券交易市场,最终由“市场”来对该房票进行“兑现”?

商票的烂摊子还没捋顺,房票可别再......。

有懂的没,给科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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