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票的使用、流通、承兑等一系列疑问。
最近有些城市陆续的签发出了首张房票,乍一看也没觉得哪儿不好,但是定下心来想一想后,总是想不明白一个事情,那就是房票的最终“承兑人”是那个环节。
初看是被拆迁户获取地方政府签发的房票,然后被拆迁户或者是通过一次转让后获取房票的人拿着房票去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开发商处购买房子(多不退少了补),开发商获取房票后拿着这个票据去哪里兑现呢?用房票向工程承包商、物资设备供货商等以票代金抵扣工程款或者物资款?还是直接向地方政府进行承兑?不管是如何流通,这张“票”最终是需要有一个“点”来进行“现金承兑”的。这个实施现金承兑的“点”,是那个环节呢?
若这个“点”是地方政府,不知道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兑付;若地方政府有这个资金实力那还好点,房票在有效期内不管是在被拆迁户手里还是开发商手里,都可以从地方政府这个“点”上承兑出现金来。若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足或者那啥呢?哪里承兑去?
若这个“点”是中央财政,不知道中央财政是否能予以承兑,毕竟签发房票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所签发出去的房票数量是不太好掌控的。某主体超发、虚发房票套现这种事情会不会发生?
最后一种情况会不会将房票通过金融包装后,流入证券交易市场,最终由“市场”来对该房票进行“兑现”?
商票的烂摊子还没捋顺,房票可别再......。
有懂的没,给科普下。
一次流转甚至二次流转都不会有什么问题,就是核销环节不知道是如何实施的。
那就有骚气极高的市场化运作空间了。大致上能想出点眉目了。谢谢。
银承还相对好一点。
可这房票,票面额可不低哦,以前搞货币安置时,被拆迁户获取的拆迁款最起码也是百万起步;有些拆迁户那可是上千万甚至大几千万的额度。
所以这个房票的最终兑现主体到底是地方政府还是.......?
房票到了开发商手里后,不管怎么使用房票,但总的有兑现主体存在并出现吧?
这种不是国家信用背书的股份卷其实就是双轨卷如何兑现给看关系的话那就太可怕了!
那就有骚气极高的市场化运作空间了。大致上能想出点眉目了。谢谢。
银承还相对好一点。
可这房票,票面额可不低哦,以前搞货币安置时,被拆迁户获取的拆迁款最起码也是百万起步;有些拆迁户那可是上千万甚至大几千万的额度。
所以这个房票的最终兑现主体到底是地方政府还是.......?
房票到了开发商手里后,不管怎么使用房票,但总的有兑现主体存在并出现吧?
至于能否发展到房票可以在某些“联动”的城市之间异地“买房”,目前还不清楚。
拆迁户持房票贷款购房这事,仅限于拆迁户手上的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其选中的房子所需款额且手上又没有多余的现金来“补足”房票面额的不够这种情况狂。
说白了就是个超市给你发的代金券,不够部分你得自己掏现金补足,既采用不退少补的原则。
我发这个帖子,只是想弄清楚最终兑现主体是谁,在那个环节进行兑现。
因为我被商票坑惨了。
银承还相对好一点。
可这房票,票面额可不低哦,以前搞货币安置时,被拆迁户获取的拆迁款最起码也是百万起步;有些拆迁户那可是上千万甚至大几千万的额度。
所以这个房票的最终兑现主体到底是地方政府还是.......?
房票到了开发商手里后,不管怎么使用房票,但总的有兑现主体存在并出现吧?
从你说的“开发商还能用房票抵押再次贷款”理解可见,就没有政府里面发放房票的人聪明呀。我是不懂,可是我知道政府绝对不会让房票满天飞,到了开发商手里还能二次使用的。你担心啥?
开发商向银行质押房票进行贷款,当开发商还请贷款后,房票又回到开发商手里了,难不成开发商最后就赚了一堆房票,这完全是行不通的事情。或者开发商不还贷款,银行手里就只有房票,银行如何处理这个“质押物”呢?像抵押的房子一样进行拍卖吗?或者按照不良资产打包出售?谁会去买一张“票”?这张房票所承载的“债务”关系,还不是得由签发主体来核销。
问题就在这里了,地方政府有这么些钱吗?
房票是否就是个用空间置换债务承兑的东西?早晚都得兑现,只不过时间尺度上被延长而已。若是这样,这还是一颗雷,晚爆而已。问题是房票是有“有效期”限制的呀。
开发商向银行质押房票进行贷款,当开发商还请贷款后,房票又回到开发商手里了,难不成开发商最后就赚了一堆房票,这完全是行不通的事情。或者开发商不还贷款,银行手里就只有房票,银行如何处理这个“质押物”呢?像抵押的房子一样进行拍卖吗?或者按照不良资产打包出售?谁会去买一张“票”?这张房票所承载的“债务”关系,还不是得由签发主体来核销。
问题就在这里了,地方政府有这么些钱吗?
房票是否就是个用空间置换债务承兑的东西?早晚都得兑现,只不过时间尺度上被延长而已。若是这样,这还是一颗雷,晚爆而已。问题是房票是有“有效期”限制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