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票的使用、流通、承兑等一系列疑问。

回复1

  • 酱香老腊肉 法家锁喉,儒家捏骨,佛家欺世敛财,西教迷惑人心。
    那银行拿到房票以后呢?开发商用房票作为抵押物(政府签发就说明由政府做信用背书)向银行贷款,钱可是从银行户头打给开发商了,但“房票”承载的债务并没有消失呀。
    开发商向银行质押房票进行贷款,当开发商还请贷款后,房票又回到开发商手里了,难不成开发商最后就赚了一堆房票,这完全是行不通的事情。或者开发商不还贷款,银行手里就只有房票,银行如何处理这个“质押物”呢?像抵押的房子一样进行拍卖吗?或者按照不良资产打包出售?谁会去买一张“票”?这张房票所承载的“债务”关系,还不是得由签发主体来核销。
    问题就在这里了,地方政府有这么些钱吗?
    房票是否就是个用空间置换债务承兑的东西?早晚都得兑现,只不过时间尺度上被延长而已。若是这样,这还是一颗雷,晚爆而已。问题是房票是有“有效期”限制的呀。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