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月18号最高法的彩礼解释的一点看法

这一次的法律解释是非常有意思的,可以说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右转灯左拐的一次经典操作,以至于不管是官媒还是个人媒体,都把“禁止彩礼”作为这一次话题的标题。但是事实上,如果有人把细节好好看一看,结合2023年的一些法律的判例,其实就能看得出来,完全没有变任何的变化。

因为我们能看到的是除了第1条禁止以结婚的名义收取财物以外,后面的都是在解释什么为彩礼,什么为礼物,彩礼要基于当地民俗是可以给的,而礼物呢是增进感情用的,可以不返还,大家发现没有,这明显是矛盾的呀,也就是说只要是赠与行为,其实你给的彩礼也好,礼物也罢,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说这一次的法律解释,大条例和小细节是相互打架的。本质上来说,这一次的法律解释除了明确,承认了彩礼的合法性以外,以及把以前的一些判例进行了承认和说明,并没有做出其他任何的变化,其解释中大量使用了《应给予》《酌情返还》等词,再结合起现在一直在推广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没有任何的变化。另外一方面,这一次的彩礼解释还加入了事实婚姻,这个内容。没有领证,但是事实共同生活行夫妻之时也是不全额退役彩礼的。可以参考一下12月最高法做的那次官方指导价2888的案例分析。其实现在很多人的操作是只办酒不领证,怀孕生产后,父亲可以持亲子鉴定去拿户口,如果感情破裂,那么彩礼以前是可以全额返还的。但是确认了事实婚姻之后,那就不是这么回事了,彩礼也得不到全额返还,唯独能够考虑到全额返还的情况,只有是没有领证、没有同居、没有孕育(不一定要怀你的孩子)的情况下,你才可以全额拿回你的彩礼,而且这往往还要看法官是否偏向你这边一点。

所以说最好的方式莫过于是结婚初期就不要给彩礼,钱在你手上才是最有保障的,钱一旦拿出去了,主动权就不在你这儿了,特别结合当今非常高的离婚率以及非常高的出轨率,最好不要给彩礼。

当然了,结合现在的社会情况以及婚姻情况,彩礼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后面离婚分割财产,一般几套房房就分出去了,自己想一想,特别是对于很多家境并不是很好的朋友来说,父母赚攒了一辈子的钱,给你买了套房,最后因结婚一两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就离婚了,其中一半的钱给了一位和他们毫无关系的女人,他们愿意吗?

这才是现在婚姻的困境,婚姻给不了男性任何的保障,现在爱情不需要婚姻,生子不需要婚姻,婚姻也不能保障你的性权利,也不能保障对象不出轨,出轨的过错方也不会在分割财产上有太大的惩罚,对于广大男性,特别是经济占相对主导以上的男性而言,婚姻除了在离婚的时候。给他们的财产砍一刀,没有任何的好处,这就是现在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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