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社会和平才是底线问题
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刘耘博士转发秦晖的一篇帖子【秦晖:社会公正是一个底线问题】。说:【社会公正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底线问题,但即使这样简单的底线问题,往往被人为地用理论游戏把它给复杂化。而一经复杂化后,底线就容易迷失。】
那么他说的社会公正是什么样的呢?秦晖说:【所谓公正就是:竞争过程是公正的;对竞争过程的后果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控制。】
那么,什么叫【最低限度的控制】呢?秦晖没有具体说。如果从逻辑推理分析,奴隶社会的统治者们可以说,让奴隶们不被饿死就是;可是今天的人们谁也不会说那样的社会是公正的。
秦晖只举了一个例子,说【达到美国的水平就不错了】。这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在说美国社会并不是很公正,只不过比中国社会公正一些。还有比美国更加公正的社会也就是被称为“福利国家”的一些发达国家。于是这里又给人一个疑惑:应该是美国向“福利国家”看齐呢,还是说“福利国家”的公正太过了?
如果说“福利国家”的公正太过了,就意味着社会公正不是一个【底线问题】。因为底线是不存在“太过”现象的。比如公民的行为底线,应该是遵守法律。没有说公民“守法太过”,只有说必须遵守法律的。如果说“福利国家”公正太过,一定是说表面的公正现象后面,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
按照西方自由主义者的逻辑,公正指的是“起点公平”,也就是秦晖这里说的【竞争过程是公正的】,不过他补充了【对竞争过程的后果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控制】。从形式逻辑上理解,这个话是自相矛盾的:竞争过程是公正的,就不应该有对于竞争后果的控制;之所以需要有对于竞争过程的控制,就是因为竞争过程不是公正的。
公正是一个伦理要求,但是竞争不是伦理要求,而只是客观规律要求。客观规律是对于人类伦理要求的限制。人类的伦理要求根本的在于资源充沛。人类所需要的资源越充沛,人与人之间因为资源而竞争的必要性就越小,人们之间的矛盾就越少,相互之间的包容度就会越大,社会就会越和谐。
秦晖这里说的竞争,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人们在资源稀缺环境下获取资源的手段。这个手段一方面有激发人们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资源充沛目的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造成财富不公平分配,导致资源分配失衡,形成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也就是后果不公正——关系的作用。而且也是经济危机的根源。
市场从来就不是公正的。拥有资本的人,在市场上就处于主动地位;没有资本的人,在市场上就只能听凭资本家们予取予夺。一些人比如谢作诗,用每个人都有获取财富的资源来忽悠民众,让人们以为自己与资本家们真的平等了。自己的贫穷只怪自己不怪别人。
殊不知这个所谓的公正,是以认定既有的市场秩序为前提的。而市场秩序的制定者,从来都是市场的统治者,而不可能是人民。因此市场秩序必然是对市场的统治者有利,而对人民不公正。人民想要的社会公正,是不可能被市场的统治者们接受的。
别误会我在要求推翻市场竞争制度。人类自从进入经济社会以后,不公正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因为在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的环境下,人类的资源不足以满足需求。社会要进步,必须努力发展生产力,以降低资源稀缺度。
为了刺激人们提高生产力的积极性,必须用财富激励机制,促使人们努力提高资源生产效率。因此必须让有能力的人能够拥有资源控制权也就是财富。
因此,竞争与市场不是人类要追求的伦理目的,却是人们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要求。因为资源稀缺,人们必然会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与别人竞争;市场就是人们为了获得更多自己需要的资源,以价格为指向而进行资源交易的行为平台。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平台,人们竞争的手段就只能是暴力。原始社会各不同部落间争夺资源就是这样的。
而且,因为竞争与市场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存在正负两方面——任何客观规律的要求都一样——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环境下,必须对竞争与市场进行不同的限制与调节。
一般来说,资源越充沛的社会,对于竞争与市场的限制就可以越少;资源越贫乏社会,对于市场与竞争的限制就必须越严格。
所以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社会的公正水平越高,应该是正常的现象。要求还处于发展中经济水平的中国,达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的社会公正水平——他们还不算太糊涂,没有要求中国的社会公正水平向印度菲律宾这样实行着西方社会制度的国家看齐——是不合理的。
如果不考虑社会资源的丰富程度,片面要求社会公正,那么毋宁说原始社会最公正。可是秦晖之流是绝不会把社会资源的分配公正,当做社会公正现象来主张的。而他们把对于竞争结果的【最低限度的控制】拉进他们的公正要求之列,也不过是因为没有这样的不公正环境下的必要底线,社会将会陷入阶级斗争状态,导致统治秩序的崩溃。
也就是说,秦晖之流并不是要真正的社会公正,要的只是资本统治的长治久安。所以他们在潜意识里,并不以为超过美国的社会公正水平是公正的。所以一方面,不以为中国社会是公正的;在另一方面,又并不要求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向“福利国家”看齐,而只要求向社会公正水平与“福利国家”相比相对较低的美国看齐。
事实上,如果从民众的绝对生活水平分析,今天的中国社会公正程度远高于大多数实行西方政治制度的国家。如果从经济发展程度与社会贫富分化的关系分析,因为中国的经济水平仍低于发达国家,所以社会贫富差距相对较大,并不能够证明中国社会特别的不公正。倒是美国,经济水平世界最高,贫富分化程度在发达国家中最大,才是特别的不公正现象。
当然我这里也不是说中国应该走“福利国家”的道路。只是说,秦晖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社会公正从来只是需要追求的目标,而不是社会底线。社会底线只是追求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
什么是追求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呢?社会和平就是!
人类社会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以生产力进步、人类所需资源不断丰富,人们获取需要的资源越来越容易为基础。而生产力进步必须以社会和平为条件。只有社会和平,生产力进步的成果才不会被破坏。只有生产力进步持续,人类所需要的资源的稀缺性不断降低,社会的自由空间才会增大,人与人之间的包容能力才会增强。
而只要人与人之间的包容能力增强了,在任何政治制度下,都可以实现社会公正程度的提高。如果一个制度连社会的和平也维持不了,社会生产力无法成长,人类需要的资源稀缺性无法降低甚至于越来越严重,人与人之间因为资源稀缺而冲突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必然是弱肉强食越演越烈。社会公正从何谈起?
最后,再批判一下秦晖特别用来指责中国社会不公正的这段话:【如果私有财产变公有不征得私人同意,公有财产变私有也不征得公众同意,不管是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者,都会觉得这个社会出了问题】
今天的中国社会里,【私有财产变公有不征得私人同意】的现象,一般的不存在了。存在的是个别私人为了个人的特别贪婪的欲望,而罔顾社会全体成员的每个人的私人利益,拒绝在社会公认合理价格下出让私有财产——具体就体现在一些土地房屋拆迁的“钉子户”现象上。
要知道的是,土地房屋的价值不是土地房屋拥有者创造出来的。假如这地方是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又假如社会动乱导致这里处于交战区,这里的房地产还有价值吗?只怕不需要政府动员,自己就会扔下房屋逃之夭夭了吧?
之所以被拆迁的房屋会有价值,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带动了这里的土地升值。之所以要拆迁这里的房地产,是为了让社会经济发展的更好,让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得以更大化。也就是说,如果在社会公认的合理价格下,个别人为自己的贪婪而坚决不肯拆迁,就是在以一个人的利益要求,对抗全社会成员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
如果把允许一个人的利益要求放在全体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个人的个人利益要求之上,当做社会公正的表现,我不知道这样的社会公正与人们口中反对的封建王朝乃至于奴隶社会有什么区别?
应该说还是有区别。那就是封建王朝与奴隶社会的竞争手段往往是暴力;而秦晖之流主张的是市场竞争,是对于民众非暴力的掠夺。
竞争的手段可能不同,然而竞争的结果是一样的:把个人财产的垄断与扩张,建立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财产消失的基础上。这就是秦桧主张的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