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最吊诡之处:女方居然还希望促成和男方登记结婚

来源:微信公众号“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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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为阳高县法院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时的陈述)

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

这是订婚强奸案的法院在接受采访时表达的事实认定。

在民间,别说刑事诉讼,哪怕是一般的民事诉讼,告上法院通常都已经意味着原告已经决定撕破脸并且以后不再往来了。而到要公检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地步,那只有到深仇大恨恩断义绝的阶段才做得出来了。

都已经打算要男方吃牢饭了,女方居然还希望男方能和女方结婚。这是什么魔幻剧情?

(有人可能会说,这个“事发后”未必就是报警之后吧?答:那这就是说女方还没报警的情况下,男方在女方同意彩礼可以先不交的条件下,却不想提前登记结婚?这岂不是更魔幻?)

男方交了10万彩礼,办了订婚仪式,结果女方把男方搞去坐牢了。男方不会对女方恨之入骨吗?男方去坐牢了,女方不要守活寡吗?将来孩子还能考编吗?

用脚后跟都想得出来,这日子今后是没法过的。

而女方在这种明显“不会有将来”的情况下,居然还希望促成双方领证。

只能有一个解释:女方一开始就没打算和男方有将来。

既然没想要有将来,那为什么还要结婚?

法院陈述中的一句话道破天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

这里透露出两点信息。

1.部分彩礼已经交付。

2.还有部分彩礼尚未交付。

这样一来,前面的魔幻操作就都合理了:女方还没把男方吃干抹净,还有部分彩礼没到手,所以还希望双方能结婚,以便将彩礼尽数纳入囊中;此外他们可能也知道,如果没有结婚的话,那么之前已经支付的彩礼法院是会判决返还的(哪怕只返还一部分)。

所以对女方来说,双方结婚收益最大,不结婚收益最小,所以无论如何都想促进双方领证结婚。至于男方判不判刑坐不坐牢,女方要不要守活寡,将来孩子能不能考编,女方根本不予考虑——毕竟一开始就没想和对方有将来嘛。

所以男方的表现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对方明显不想和自己有将来,他们的目标只有三个——彩礼!彩礼!还是TMD彩礼!女方显然只想把男方榨干掏空吃干抹净,然后找个借口离婚。

这种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可避免,对自己最坏的结果已经发生。此时宁可坐牢也坚决不结婚,坚决不支付剩余彩礼,才是唯一合理的止损选择。因为看清了女方这家人的嘴脸之后,无论如何不可能再跟他们成为一家人的。现在只是赔上自己一个人。如果真的登记结婚了,今后不但要赔上自己,还要赔上家里六个钱包。所以现在宁可自己认栽坐牢,也不能让女方得逞。

防抬杠声明1:我没有否认男方犯下了强奸罪,我姑且相信法院的事实认定。事实上,我认为法院判轻了。本案没有受害人谅解,没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法官只说男方配合调查,没说男方构成自首),却顶格判了个强奸罪的最低刑(3年有期)是不合适的,应该判得更重一点。我只是说男方当下的决策对男方来说是最合理的。 

防抬杠声明2:有人可能会说:法官说的是女方家属希望促成双方登记结婚,而不是女方希望和男方结婚,怎能把女方家属的态度和女方混为一谈?对此我表示你需要仔细看法官的陈述。如果女方本人不想和男方结婚,那么女方家属做工作的重点难道不首先应该是女方本人吗?如果女方本人工作都没做通,女方家属还谈什么去和男方“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所以必然是女方本人没有异议,然后女方家属才有底气和男方谈促成结婚的事。虽然表面上看只是女方家属的行为,但事实陈述显然已表明了女方本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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