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交公司鼓励老职工自主创业,是个好办法吗?
近日,有网友透露了一份据称是来自“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文件,主旨是《鼓励支持职工个人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落款日期是12月21日。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据附件之征求意见稿显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缓解集团公司经营和资金压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满足职工“自主创业”的实际需求。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职工个人进行“自主创业”,激发全体职工的创造力和创业活力。
该办法适用于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职工。换而言之,老职工是集团公司优先考虑的对象。
第十、十二、十七条显示,职工在为期两年的“自主创业”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不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集团公司不再负担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之缴纳。如若发生伤亡事故或正常死亡的情况,集团公司也概不负责。
第九、十一条显示,“自主创业”的职工之岗位职级可以保留,工龄可连续计算;保险等费用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
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显示,职工在“自主创业”期间,也须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否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显示,“自主创业”期满之后,职工可返回原工作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岗位人员会转为工人岗位。
网友: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大家觉得是个好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