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房地产是宏观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的定位,已经不合适了?
【本文来自《住建部副部长:中国住房需求没有出现明显收缩》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一是2020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38.6平方米,户均住房套数超过一套。从结构上看,保障性住房不足、大城市房价过高、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也就是说:商品房套数整体超过了全国总住户、保障性住房不够、终于承认了房价过高、新进城的年轻人买不起房。
二是商品房交易结构中二手房占比提高,存量市场权重加大。
也就是说:一手房卖不动(预售制已经因烂尾楼而失去信任),二手房也就是炒房团和开发商手里存有大量房源,整个房产交易处在消化现房活跃期。
三是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
也就是说:以前是解决老百姓住房有与无的问题,房价高与低老百姓没得选;现在是解决老百姓住房好与差的问题,房屋性价比的问题直接影响房屋交易,价格问题是房屋交易的关键。
四是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分化,需要在因城施策中更加精准施策。
也就是说:必须尊重、承认并接受不同城市的房价上升或下降的现实。
五是房地产对宏观经济的贡献方式发生变化。存量住房能够带动中介租赁物业行业发展,房地产业作为服务业的特征更加明显。
也就是说:接受现实,坚持把房地产是宏观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的定位已经不合适了。
我国的房地产的问题是,以前过热,搞得有点把房地产当庄稼种了,并且不止替代庄稼。有些畸化发展的房地产后来在已显然畸化后,竟然还违背经济发展规律,以发展经济和促进经济持续向好之名大力发展新房开发。
以市场化之名发展起来的房地产经济,后来真的在按市场经济在走吗?
回头看过去在媒体的宣介,就可发现不是。
重新反思、回顾、评估过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更好、更深入地认识经济、市场、市场经济、政策、经济规律、社会经济规律、产业经济规律、行业经济规律等很多方面的内容。
在过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中,虽注意了经济及社会经济,也注意了社会经济规律,但对社会经济规律注意得不够,对它的关注在不少时候有点偏、窄。